中国社会当下出现的公共性不足问题,症结既不在于个人主义的泛滥,也不简单地在于传统道德的衰落,而在于“差序格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复兴及其所引起的“自我主义”的过分膨胀。因此,重建公共性的核心议题是把个人带回社会即重建个人主义,以个人主义建设为公共性提供价值基础,以公共性建设来引导个人主义远离自我主义。
个人与社会间关系的现代嬗变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整个人类社会始终都得面对的问题。在传统社会下,由于人口基本不流动,个人对社会秩序的臣服虽然具体地看是一个难题,但在总体上不成为一个大的问题,因为其实质不是秩序本身的改变,而是如何用更有效的手段把个人拉回到既定的社会秩序之中。但是,随着现代性的出现,这个问题的难度就空前地凸显了,涉及的不仅是社会秩序如何维系,更重要的是对个人、社会以及二者之间关系进行重新界定。如在传统中国社会,个人层面“君子”与“小人”相对;社会也由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构成;属于礼治秩序。但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在物质层面还是精神、人格、智识等层面看,“个人”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个人的物质需求被正当化、人格和尊严得以平等化、自我反思能力得到彰显,这些都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格格不入;社会秩序观念也因此发生了重大变化,熟人社会的道德共同体虽然在形式上存留,但等级制的礼治文明已经衰落,人际关系的平等化在增强,人口流动性在提高,民族国家、世界等宏大的抽象社会在人类生活中占据更为重要的位置;这样,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直接转变为个人主义与公共性的关系。
换言之,现代社会中理想的“个人”与“社会”与传统社会的理想“个人”与“社会”都有根本性的差别:现代社会的理想个人形态是个人主义意义上的,社会则是公共性意义上的。从个人主义角度看,“独立”(independence)、“自主”(autonomy)、“自信”(self-confidence)、“自尊”(self-esteem)、“坚韧”(perseverance)、“self-reliance”(自立)构成“个人”的本质内涵。这几个概念从不同角度确立起了个人主义的基本理念:从物质上看,“个人”拥有其不可剥夺的物质财产和不可侵扰的私密空间,这种物质基础保证了“个人”身体的独立和自由,为“个人”精神上的独立和自主提供物质基础,因此构成公民权(citizenship)的前提;从权利上看,“个人”拥有参与与自身利益和权利相关的各种决策的权利;从价值上看,“个人”追求自身在精神、身体上的同一性(identity),塑造自身独立的、有价值的、有尊严的和负责任的生活,即“人格”;从理性上看,“个人”具有自我评价的理性能力,能自我抉择、自我行动和自我负责。
“公共性”在中国传统社会下是与《论语》中所说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相似的具体人对人的爱戴和庇护关系,其泛可指君臣民之间,狭可指家族和家庭内部的家长与子女之间,或者熟人之间。但在现代性条件下,公共性的核心概念是“参与”,即平等和自由的个体自愿地参与到某些不仅关涉具体个人而且关涉抽象他人的活动中,通过平等对话、协商、行动来达成某种共识的过程。这个过程若能在参与者之间形塑出“共同体感”,那么公共性就不仅在客观的权利和利益层面得以成型,而且在主观的情感层面牢固化了。所以,在现代西方,“community”总是从议员、社会运动参与者、大学校长、市长到总统口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
西方社会延展中的个人主义悖论
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现代性现象,在西方社会也遭遇过很多的否定和批判。它在1820年后法国很多知识分子反思和批判法国大革命的遗产的过程中作为一个核心的“批判的武器”应运而生,据说是圣西门的追随者最早使用了这个概念,用以批判现代性过程中的个人孤立、自私自利和社会分裂现象。托克维尔基本上处在这个脉络之中,对个人主义持激烈的批判态度,认为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egoism)在社会后果上并无本质的区别,只不过后者是人之本能的表征,前者是民主主义政治思潮的产物。但与反基督教的思想家们稍显不同的是,托克维尔把英国古典经济学传统中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等同关系给切割了,保留了自由主义的地位,而把个人主义推向了自由主义的对立面。
虽然个人主义从其出现开始就是一个消极概念,但大多数人从积极的角度来认识和使用它。马克斯·韦伯认为个人主义是经济理性主义的核心内涵,没有个人主义就没有现代市场经济,现代性的核心“理性化”只有在个人言行中得以呈现之后才能有效改变社会。这种观点延续了霍布斯、洛克、亚当·斯密等早期现代政治理论家和经济理论家的思路,基本代表了现代人对于个人主义的态度。到今天,正如法国著名人类学家迪蒙所说的,“个人主义”是现代世界中许多社会、国家或者民族所共有的理念和价值,没有个人主义就没有现代性,因此,“个人主义”堪称“现代意识形态”。捷克学者沙拉汉在为其著作《个人主义的谱系》写的中文版序言中也类似地说,“个人主义……已经被彻底地整合进西方的世界观,以至于在西方坚持强调个人主义的作用已经是不必要的和徒然的—甚至是起反作用的。”
但是,正如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所表达的那种焦虑感所体现出来的一样,个人主义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人的理性化、自主性、人格、尊严以及创造性的彰显,直接推动了现代性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则是人完全沉醉于对金钱的追求,片面发展工具理性,从而丧失了原初的公共价值意涵。这也是沙拉汉说“以至于在西方坚持强调个人主义的作用已经是不必要的和徒然的—甚至是起反作用的”直接原因。换言之,在公平、正义、平等和自由的旗帜下展开的个人主义同时形塑出两股轨道,一股是社会的、政治的和道德的个人主义,另一股则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市民社会的个人主义,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原子主义、自我主义。前者积极参与公共生活,通过公共参与彰显自身价值,维护公共权利和利益;后者则以功利为唯一自我价值实现的参照,个人的成功与公共生活没有直接关联。这两股思潮的同源和分岔构成了英国学者卢卡斯所谓的“个人主义的悖论”,也成了个人主义的批判者和支持者各自的理论依据。这一点在美国表现得特别明显。
个人主义的批评者认为个人主义的张扬造成了人的极度功利化和公共性的沦丧,每个人都“躲进小楼求一统”,托克维尔曾经描述的美国人热爱参与公共事务,热爱结社的场面在今天已经不复存在,放眼望去,只剩下“孤独的人群”和“没有激情的个人”。换言之,个人主义的极度张扬造成了公共性的沦丧。但个人主义的支持者认为,应该区分道德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的个人主义,后者只为个人主义提供了一个物质基础,真正的个人主义应该是道德意义上的;并且,道德个人主义在强调个人自主权和创造性的同时,也把个人从道德和去社会的边缘上拉了回来,彰显了现代契约精神以及公共道德和志愿精神取向,制约着经济个人主义,推动公民社会和共同体的不断重建,为公共性的彰显奠定了价值基础。
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等人关于美国人的“心灵的习性”的调查和分析接续了以上关于“个人主义的悖论”的争论。他们认为,美国历史上有四种类型的个人主义:圣经个人主义(biblical individualism)、公民个人主义(civic individualism)、功利型个人主义(utilitarian individualism)和表达型个人主义(expressive individualism),后两种统称为“现代个人主义”。这三类个人主义构成美国基本的个人主义传统,并共享一个最为基本的理念:“我们对个人尊严的神圣信奉。任何违背我们的自我思考、自我判断、自我决定、我们自己认为适合我们自己的生活的权利的行为,都不仅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而且是亵渎神明的。我们至高至伟的渴望—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我们所关心的人,对我们的社会以及世界—都跟我们的个人主义息息相关。”
但是,除这一点外,三类个人主义之间绝少共同点:圣经传统努力建立正义、包容和仁爱的道德共同体,此乃人类最基本的目标,比经济成功重要得多;在此种共同体中,共同体要高于个人,其自有也是道德意义上的,即上帝与人的盟约意义上的,而非个人的为所欲为。共和主义理想超越了宗教限制,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人身、信仰、言论的自由,但试图把贵族制与民主制结合起来,主张有道德的公民对政治的积极参与,以防止腐败和不平等,并竭力建立一个宪政制度来使最优秀和最卓越的人被选拔出来治理国家。现代个人主义思想则强调自由就是实业精神与有权扩大自身财富和权力,强调个人先于和高于社会而存在。虽然这三种个人主义之间存在如此明显的差异,但从建国到国内战争的美国社会就是在它们之间充满张力的相互支持下运行的,个性张扬、人格独立和尊严、个人成功同公共参与有效地结合在一起,用托克维尔的话说,虽然个人主义往往带来个人孤独感,但美国文化中对公共参与的鼓励即结社恰恰为消解这种个人原子主义创造了极好的条件。由此可见,贝拉并非一般性地批判个人主义,而是在批判美国国内战争之后的功利型个人主义与表达型个人主义的过分强大,并寻求如何在城市化背景下重建美国早期乡村社会时期的道德个人主义精神,以对功利型个人主义进行有效约制,重建公共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