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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要赋予人大对预算草案修正调整权(2)

“要赋予人大对预算草案修正权和调整权”

尹中卿认为,预决算审查和批准要拓展新的重点,针对支出预算和政策进行实质性审查,找出政府预算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地方,确保预算资金投入到最重要的政策领域,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中国经济周刊》:年底结账过年,是惯例。虽然年年公众都会质疑地方政府年底的“突击花钱”,但这一现象并未有效根治,您认为应如何解决?

尹中卿: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发达国家相继采用中期预算框架,实行滚动预算。我国一直实行年度预算体制。由于年度预算更多关注“资金”而不是“政策”,很容易使政府只考虑年度收支安排,有多少钱花多少钱,不利于长远规划、科学配置和统筹调整财政资源和收支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长期以来实行的“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预算规模扩大和预算改革深化,我国有必要引入中期预算框架,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3年或5年滚动预算,实现年度预算与中期预算的统筹规划和有机衔接,由年度平衡扩展到周期性平衡,提高预算的前瞻性、连续性和可控性。

此外在我国,预算编制机构不统一。不仅财政部门内部设置多个预算编制机构,其他部门也存在许多类似机构。这种多元行政预算体制造成预算编制分散,部门分工不明确。预算改革与创新,要求将预算编制权集中到财政部门。要从内容上编实预算,把属于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要从方式上编实预算,尽量减少并最终取消代编预算。

《中国经济周刊》:您曾提到要探讨改革人大会期制度?

尹中卿:许多国家议会将60%的会期都用在审核预算上,我国安排的时间却不多。我国现行财政年度与自然年度相同,而批准预算的时间往往在3月之后。 解决这种尴尬局面,一种办法是将我国财政年度改变为从当年4月1日至下年3月31日,另一种办法是把全国人代会时间提前到上年的12月份,或加开一次秋季会议,专门审查批准下一年度计划和预算。

在人大开会之前,可以考虑增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的环节,或者组织部分代表提前审查。在人代会上,要考虑恢复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进行说明的口头报告,安排专门时间对预算草案进行专题审议讨论,保障人大行使预算审查批准权。

《中国经济周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称对预算草案提出的意见得不到重视。您认为如何能让代表们在预算编制和审批中更好地履职?

尹中卿:就预算审批而言,由于预算草案粗糙,人大审批预算很容易流于形式。由于没有修正案制度,代表对预算草案提出意见得不到重视和采纳。随着预算编制越来越细化,对预算审批的要求越来越高,预算审批权也需要拓宽。

许多发达国家议会都拥有程度不同的预算修正权。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在审批过程中是否享有预算草案修正权则语焉不详,在实践中人大往往只能就预算草案的同意与否行使审批权。为了增强人大预算审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在预算安排中得到体现,需要尽快从法律层面廓清预算审批权范围,赋予人大对预算草案的修正权和调整权。同时,还可以探讨建立预算草案分项审批、单项表决和部门预算表决制度。刘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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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人大会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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