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理思维完善我国信息化发展战略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这一表述和定位,意味着我们必须从战略层面看待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治理”确立为党在新形势下的执政理念。因此,从治理角度审视我国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弥补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转型升级的重要体现。
一是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信息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从近年来国家的战略投资角度看,与交通、电力、方面的投入相比,信息化领域的基础设施投资明显不足。目前,我国现有信息基础设施总体上还存在网络带宽较低、三大网络融合度不高、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不足等问题,现有信息基础设施无法满足大数据信息分析和处理的需求。
围绕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将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工程。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以三网融合为抓手推进“宽带中国”战略,通过“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农村宽带普及计划”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均衡覆盖与互联互通,支撑信息化条件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积极实行“减法政策”,统筹研究电信市场对内对外开放政策,构建良好的竞争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国外投资有序进入电信基础设施领域。
二是加快网络空间立法进程。当前我国正处于由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但是中国目前现有的网络立法阶位较低、系统性不强,多数为分属不同部门的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网络立法总体滞后。信息化时代,法治是降低网络治理成本、实现网络治理价值目标的最佳途径,网络治理本身也是力行法治、促进“良法”与“善治”相结合的过程。
所以,要提升国家网络治理能力,就必须充分发挥立法在国家网络治理现代化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大力提升网络立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水平,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法律可执行性,不断形成和完善适应我国网络空间发展的法律体系,为信息化条件下网络治理和网络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信息化建设不断迈向新台阶。
三是大力培育创新人才队伍。信息科技创新人才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要素,是打造网络强国的重要基石。中国是网民数量众多的网络大国,但又是信息技术的“后位国”,在核心技术和服务器等硬件设施方面自主可控能力不强。我国信息化发展战略是一种追赶型战略,要推进信息化建设、抢占信息技术制高点,就必须按照“打铁需要自身硬”的要求,汇聚起那些致力于网络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优秀人才,建设一支紧跟前沿的网络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一方面,培育本土的基础研究人才。科技发展的后劲和底蕴来自于基础研究,要实现我国信息产业核心技术的重点跨越式发展,必须注重依托国内大学现有优势基础学科,并且不断提高国家对基础研究投入,培养出一批从事基础研究的创新型人才,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大力提升我国在信息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选用和延揽海外留学人才。增强“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智力引进项目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打造人文氛围与科学氛围相得益彰的环境,为引进人才提供广阔空间,吸引越来越多的怀着中国梦的海外留学人才投身到信息化建设中,为打造网络强国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