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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所有制歧视是“国民共进”的最大障碍(2)

打破所有制歧视,当前迫切需要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改革,通过国有资本的战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实现不同领域的有进有退,而不是单纯的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

对于公益性的国有垄断企业,包括提供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公交、地铁、环卫、国防、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保健等,应致力追求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质上是一类特殊的法人,需由公益性国有企业提供,私人资本一般不愿介入,这一领域应鼓励和强化国进民退。

对于适度经营性的国有垄断性企业,包括处于自然垄断行业和部分稀缺性资源行业的国有企业,前者如铁路运输、输电、自来水、管道燃气、水利基础设施等,后者如石油、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开采等,则可适当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宜保本微利,这一领域可由民间资本自行决定是否进入。

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包括大量的一般制造业、加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这些领域以盈利为目的,目前绝大部分国有资产分布于这些行业,但显然这是民间资本更适宜存在的领域,保留国有资本意义不大,笔者认为应坚决鼓励国有资本逐步、彻底地退出,这是一个长期方向。否则,以行政性垄断与民争利的情况将继续存在,这也是很多私人企业对混合所有制颇有忌惮的主要原因。

当然,考虑到现实情况和既得利益群体的存在,竞争性国有企业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且大多仍将保持控股地位。作为过渡阶段,政府应真正下放权力,尊重市场规律,设法促使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起码有部分企业可先全部退出,或只保留低于50%如30%左右的参股权,通过市价减持、增资扩股、委托经营、挂牌出让、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国有股权多元化改革。企业改革的终极形态,应淡化所有制的区分。

与此同时,暂时没有退出的国有企业,必须着力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所导致的缺少制衡、缺乏效率以及非市场化的行政干预大量存在等突出问题,加快国有企业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的改革,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同股同权,保证既没有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没有民营资产的流失,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和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总之,要尽快通过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案例,为全社会树立切实可行的混合所有制典型,释放出足够的诚意,产生正面的示范效应。

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在新阶段全新意义上的改革,它既反映了民心不可违、客观经济规律不可违、时代发展大潮不可违,也充分反映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砥砺前行、敢于担当、勇于任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一切有理由让我们对打破久已存在的“玻璃门”和“弹簧门”,争取“国民共进”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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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所有制   国民共进   所有制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