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优势及特色
嘎查村“532”工作法的应用,实现了嘎查村公共事务由“人治”到“法治”的过渡,规范了嘎查村重大事项全程的管理,强化了基层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管,保证了村民自治合法化、村务处置公正化、管理服务便民化。与河南省邓州市率先提出的“四议两公开”相比,其创新之处有四点:
一是规范了村级重大事务处置操作程序。该工作法明确规定了村级重大事务处置,要严格按照“十步工作法”路线图规范操作,一个环节不丢,成为嘎查村议事办事的“铁章程”。
二是明确了嘎查村“两委”班子职责。该工作法明确了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制度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界定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规范了村级各项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程序,从制度上来保证村党支部、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通过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从根源上解决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分工不明确、合作不愉快问题,为强化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找准了苏木乡镇在村务管理中的职能定位。通过苏木乡镇“三次指导”,把风险评估机制贯穿于村级重大事项处置的全过程,强化了党委的服务指导职能,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和“强化党组织的决策监督作用,健全完善民主决策监督管理机制”的时代要求。“三次指导把关”坚决做到“四个不批、两个不接”(议定事项不符合大多数群众意愿的不批、不符合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规定的不批、缺少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的不批,会议程序不规范、不合法的不批;支出事项群众不认可的不接,支出单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接),变事后审计结果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指导,保证了嘎查村级重大事项在提议、决策、实施三个环节上合理、合法、合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的空白。
四是开辟了“先审后接”的公开民主理财途径。实施“532”工作法中,全县改变以往由嘎查村报账员将票据送到镇农经站进行“接审”的做法,在每个月的前5天由镇级民主决策监督领导小组组成“审接”小组,直接入村“审接”上月财务收支原始票据,并对村级已定事务执行后的财务进行当场“审接”,现场答疑,公开监督。“审接”会议在镇“审接”小组的主持下,由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报账员和党课记录员等人参加,会议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