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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政府: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

3.效果

(一)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是直接受益者

1、落实了农民的财产权。改革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要素的权益还给农民,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明确了农民对农村土地、房屋的财产权,使农村各类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截至2012年底,全市累计颁发各类产权证877.68万本。确权颁证有效地激活了农村各类要素,实现农村土地、房屋等农村产权的价值显化,既吸引了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农民的富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效解决农民向城镇转移的部分成本。截至2012年底,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合计成交金额约379.72亿元,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达17.13亿元。

2、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农民自主”的原则,把改革的主动权和决策权交给群众,让群众全程参与,自己处理自己的事,自主解决产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充分发挥了农民的主体作用。同时,通过民主保障民权,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目前,全市所有村、组均建立了村民议事会、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共有村民议事会成员8.9万余人,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17.1万余人。

3、提高了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耕保基金的90%发放到户,鼓励农民用于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截至2012年底,全市使用耕保基金购买养老、医疗保险的金额达7.6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15.17万人和709.36万人。

4、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改革过程中,我们通过让农民自主用农村产权入股组建各类市场主体,作为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等项目的业主,让集体经济组织有能力和平台引进社会资金或与社会资金联合开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地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

(二)基层政府是间接受益者

通过确权颁证落实农民的财产权利,可以有效减少基层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参与和干预,有利于促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集中精力搞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解决了基层政府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4.媒体报道及获奖情况

本项目从确权颁证入手,着力解决农村产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推动了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落实了农民财产权,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项目取得的成功经验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国家部委调研组、中农办调研组、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10年底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农办、民政部、财政部等组成联合调研组,对成都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经验进行了总结,于2011年2月向家宝、良玉同志进行了报告,肯定了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2011年3月,中农办陈锡文主任带队到成都对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再次进行了调研,肯定了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向家宝同志形成专题报告。2012年11月,在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将全国综合配套改革的情况向克强总理作了汇报,总结评估了改革试点地区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其中,对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和经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周其仁、陆学艺、牛文元、易中天、奈斯比特、蒙代尔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也以“成都模式”、“成都方式”等形式对成都统筹城乡发展实践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总结,对该项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另外,当前农村产权流转、抵押等受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制约是影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核心问题,需要争取国家对成都在统筹城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探索突破方面给予支持,为改革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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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成都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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