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2008年1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1号),在先行试点基础上,扎实开展了覆盖全域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还权赋能”。“还权”就是把法律法规赋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要素的权益还给农民,恢复农民应有的自主权和完整财产权,体现公民权利的平等;“赋能”把计划经济体制遗存下来的“二元”产权制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改革创新,使农村的生产要素与城市的生产要素一样流动起来,真正成为资本的载体。
2007年6月,成都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先行先试,是国家赋予成都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成都也有责任和义务为全国探索走出一条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子。
2.主要特色及优势
1、促进农村产权向物权转变。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的土地、房屋、资产等要素模糊不清、界定不明、权责不分,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系统、彻底地对农村土地、房屋和其它集体资产等农村的全部权属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其责权利,实现了物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证、证有其利、利有其责,促进了农村产权真正向物权、向财产权利转变。
2、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城乡二元结构最突出的问题是城乡居民收入差异过大,根本原因是农民的财产权利得不到尊重和落实。改革的目的就是落实农民的财产权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逐步实现农村和城市同地同权同价同责,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保障城市、农村发展权利的平等。
3、创建农村产权保护体系。在确权颁证的基础上,成立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院、农村产权咨询投诉等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能和责任,完善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处理农民确权颁证中的诉求,有效维护了农民的权益。
4、创新耕地保护机制。通过经济手段落实和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给予耕地保护补贴,并鼓励农民用于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