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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定位(2)

明确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责任定位的建议

养老服务体系是社会保险的重要内容,政府的参与必将有力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但是,强化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政府职责必须有明确的定位,以保障政府有效地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增加人民的福祉。

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理念,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农村社区的养老服务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为方针,行政村和社区要发挥主导作用,邻里之间相互照料,同时要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养老补贴为促进手段,村民要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及有偿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农村居民养老服务,使每个社区,每个村庄都成为居民的养老之地②。

为了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社区养老的发展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加快完善与社区养老相关的制度与法规。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障的相关制度与法律还不是很完善,所以我国应该遵循中央加强城市建设的要求,尽快地推出一套可实施的法律法规制度,并且对现有的规定进一步地完善与细化,使得养老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不同的社区制定出符合当地条件的养老服务发展标准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采用试点推行的办法,在一些地区先推出新的制度,总结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营方法并逐渐推广到其他地区,使得我国的养老服务能够朝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发展。

积极构建社会养老服务平台,优化养老服务流程。在政府层面,首先要真正将服务意识贯穿到执政的每一个环节上,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适合老龄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其次,要认真规划、合理安排、统筹协调,真正将“思”变为“行”,要把纸上规划变成实际场地。第三,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老人们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接触,让他们从封闭的空间走出来,努力培养自己的兴趣和爱好,从而更好地适应晚年生活。当然,老人们也必须切实转变传统观念,在承担家庭义务的同时,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和特长,积极参与各类社交活动,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开拓更丰富的生活空间,以提升晚年生活质量和水平③。

政府要优化养老服务体系。第一,以社区融入为核心,增强交流、互动,丰富老人们的业余生活。在调查中,老人们普遍反映儿女由于工作和事业的关系,很少有时间陪伴在自己的身边,消遣方式单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丰富老人们的业余生活,社区有关部门在现有各种资源的支持下,积极开展“融入”教育,通过有组织性地组织老人们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增强他们的交流和互动,这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子女的后顾之忧,同时又可以培养老人们的兴趣爱好,避免消遣方式的单一。第二,以资源整合为重点,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由于社区财政、管理权限等问题,当前,社区内老人们的活动场所在数量上还难以满足老人们的需要。为此,社区可以考虑与有关方面协商、联系,比如社区内的各类学校,争取他们的支持,有条件地为老人们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此外,还要加强社区已有资源的整合,通过资源优化、统筹,满足老人们对业余活动的场所需要。第三,完善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居家养老也需要服务,尤其是在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居家养老对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对服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的质量,必须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一是要完善社区医疗机构的建立,充分运用各种国家政策,强化社区医疗服务,为老人们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二是要加强各类服务机构的管理,对不符合提供养老服务资质的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予以驱除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质量。三是要加强各类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培训,努力强化他们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为社区老人的老年生活提供各种更好的服务。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解决养老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为养老服务队伍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大培训力度,培育专门的社工人才和养老服务义工队伍。④

加强市场监管,有效规范养老市场运作机制。为了规范养老服务民营化,应当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管制机构的设置、责权划分、市场结构调整等内容;政府机构严格审查民间组织经营许可证,详细规定在居民养老服务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其次,要严防一些虚假养老服务组织的出现,并且提高民营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最后要严格建立民营养老服务的服务细则、建立标准、收费标准以及详细的考核标准,促进市场竞争和避免过度竞争。

加强对社区养老的监督管理,落实具体政策法规。据中新社北京2012年12月24日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这一草案制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我国社区养老制度混乱,滥收费现象严重,很多老人在结束或更改社区养老住所时,养老机构没有给予妥善安置或解决。为了解决社区养老制度的混乱现象,在现阶段政府仍应发挥其主导作用,对社区养老给予正确引导。社区养老制度中的老年公寓、人员等的开销费用较大,而且养老投资的收益回报周期也是一个长期过程,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对养老机构给予财政补助,减少其财政压力,解决养老机构面临的困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建议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完善和管理,使社区养老制度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使更多的老年人受益,减少子女在养老问题中出现的困境,实现社会和谐的最终目的。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机制,推进养老保障制度发展。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机制,推进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第一,立法扩大养老保险筹资覆盖范围。采取立法手段将所有企业纳入养老保险筹资范围并以国家权力保障养老保险费征缴到位。基金筹资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为了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到位,减少基金的运行风险,对拖欠、拒缴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强制执行。第二,大力宣传养老保险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投保的积极性。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群众积极参保。可以采用电视、广播、报刊、海报、手册等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其示范带动作用⑤。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广大公众的养老保险意识,引导公众由思想上的“要我保险”变为行动上的“我要保险”。第三,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监督和给付机制,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农保基金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三分离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推行社保基金管理的社会化,接受公众和参保者的监督,堵塞各种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以取得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障的充分关注和支持。第四,拓宽农保基金的运营渠道。金融机构应协调各方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限安排农保基金的购买。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制定与之相关的政策、规定。

结语

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资源为着力点,坚持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化养老问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压力,但政府不应对社会养老问题完全放手,而应积极承担其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资金投入,进行财政扶持,制定法律法规,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对社会养老机构的培训力度。养老社会服务化进程的开展,可以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缓和社会福利矛盾,有利于加快建立健全老年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释】

①赵聪锐,周玉萍:“城市社区养老模式探讨—城市社区老年照顾有关问题分析”,《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2期。

②郅玉玲:“长江三角洲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学海》,2010年第4期。

③曹祥友,赵本宽:“落实‘六个老有’,探寻养老社会化之策”,《社区》,2010年第21期。

④万永彪,魏海安,张丽霞:“城市社区养老体系构建探析”,《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⑤陈伟,黄洪:“批判视域下的老年社会工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反思”,《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责编/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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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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