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维稳和维权的结合点
法治对于我们每个人都非常重要。但我想区分出两类人,一个是普通的公民,另一类是拥有权力的公务员。应当说法治对这两类人的要求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在强调严格执法的同时也呼吁要普遍守法,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要一体建设。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我们对于公职人员的法治要求应当更高。这是因为公职人员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它们的权力能在法律框架当中运行,才能够使社会形成一种良好效应。换句话说。我们要实现法治国家,必须要让法律成为约束公职人员权力的基本要求,公职人员应当带头守法,模范守法。
党的十八大提出领导干部应当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这为公职人员强调法律,运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思路。目前有些领导干部在维稳和维权之间会出现了一些矛盾的心态。但个人认为,我们在核心价值观梳理当中不能把维稳和维权对于起来,其实二者的结合点就在法治。领导干部解决问题的关键要看维权者的诉求是不是有法律根据,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解决问题。所以不能把法治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对立起来。这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不能把法治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二者的目标是一样的,是统一的。
其次,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对立起来,它们在终极意义上也应当是一致的。但在现实当中出现了一些脱离现象。所以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的当中应当在法律框架中来确定,保证法律和政策的统一性。
再次,要让权力在法律框架中运行,不能让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过去的实践当中出现过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出现腐败,这也是我们眼下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在国家法律框架中来行使权力。
当然对于公众而言,他们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自己的诉求。反之,如果在法律之外提出过分要求,会带来一些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既要求公职人员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同时也要求公民应当在法律之下行使自己的权利,二者都应在法律框架下来运行。只有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而普通人员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社会才能走向有序,核心价值观的实现才能够成为现实。
改革应该由法律来支持和保护
我们往往会把法治与改革对立起来,这是因为法治强调的是稳定,而改革强调的是变动。所以过去一段时间内,两者经常会出现一些矛盾。在改革的初期,我们往往需要破除一些陈规陋习,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这时,一定程度上对法治的忽视可能还有一定的原因和现实的合理性。但随着改革的持续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改革的深化,我们也越来越认识到把二者对立起来其实是不利的。这既是对规则和法律的破坏,同时也不利于改革。十八大提出要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把改革置于法治之下正是对法治的尊重和对法律的信仰。
无论是改革展,还是化解矛盾,都是一种治理活动,这种治理活动不能打着改革的旗号而恣意破坏。另一方面,如果改革都是破坏规则,形不成共识,这种改革效果也会受到怀疑。所以改革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既包括改革本身应当由法律来支持,也包括改革成果应当由法律来保护。只有这样,改革才不会走波折,改革的成果才能够固定下来,才能够发挥长久的作用。
(光明网记者蒋正翔采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