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可谓是公务员的“禁令年”,从2013年1月中央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开始,到“六项禁令”;从反“四风”,再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一年的政府部门新“整风运动”,几乎涵盖了从“舌尖”到“车轮”、从座椅到卡券、从自身抽烟到红白喜事等多个方面。规定和禁令等多项“紧箍咒”密集出台,让那些平时隐性收入高的公务员的抱怨声四起,甚至发出“为官不易”、“官不好当了”的声音。针对坊间热议的诸多话题,从严治吏和干部激励似乎正在形成一对非此即彼、你伸我缩的“矛盾体”,有如机构精简之循环怪圈,一严就散,一松就聚。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如何看待从严治吏与干部激励之间复杂而微妙的辩证关系呢?
“各种似是而非的说法”辩驳
2013年的从严治吏与廉政风暴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干部队伍的一种建设,是对干部激励的一种推进。但为什么社会各界反响如此巨大?而各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如此之多呢?我想有必要梳理一下从严治吏与干部激励之间的内在关系。
首先,有一种观点:“中央禁令削减公务员福利,所以公务员收入大幅度减少,以致积极性不足,公务员队伍稳定遭到威胁”。对此,笔者认为,“中央禁令削减公务员福利”的说法从法理上看,是不准确的。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其他的条例、廉政措施并没有取消公务员的合法福利。公务员法律规定的各种合法福利还是得到了基本保障的。中央禁令影响的是一些由于社会不正之风而存在的灰色收入以及隐性福利。那些不合法的收入不能成为阳光福利,也不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
其次,有一种观点:“高薪才能养廉,公务员没有高工资,必然会寻求权力寻租,必然会走向腐败”。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发现,一个廉政指数高的国家和地区,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是基本保持平衡的,而不是相对高于其他行业。工资作为一个保障要素,“高薪”能够让公务员衣食无忧,使他们不必为“谋生”而去“贪污受贿”。但工资对公务员激励的作用也仅限于保障。在公共权力作为主要工作依据和手段的公共领域,是不可能以工资、住房、福利作为激励手段的。否则,腐败会侵蚀整个社会。相反,监督是一种更重要的激励手段,规定适当的工资水平,确定合理的住房标准、用车标准以及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才能确保廉洁。
第三,还有一种关于公务员在禁令下出现“新下海潮”、辞职潮的说法。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没有充分依据。应该说,目前我国的公务员绝大多数都是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敬业爱岗的,绝大多数公务员依靠的收入也都是合法收入。中央禁令实际上冲击的是少数受不正之风毒害的公务员,他们的灰色收入会减少一些,但这对整个公务员队伍来说不会有太大的影响。相反,中央禁令和廉政风暴对于公务员队伍来说起到了一种积极的肯定作用,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纯洁和净化。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不足
对公务员的有效激励,离不开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各种激励措施,更离不开约束公务员行为的制约性措施,我们将其称之为公务员激励或干部激励的两个基本方面。
公务员激励机制从内容上看,主要有以下基本内容:考录制度、考核制度、晋升制度、培训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奖惩制度等。其中工资福利制度起着保障作用,晋升制度和奖励制度起着激励内在动机、调动工作积极性的作用,考核制度为晋升、奖惩提供客观依据,具有基础的作用;培训、挂职、锻炼等制度体现了权力义务相统一,属于激励机制的配套要素。从理论上讲,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不仅会有效地维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和积极性,而且也能够确保整个政府工作的效率和环境的相对公平。 然而从实际运转上看,公务员激励作用非常有限,“四风”问题的客观存在从一个侧面也体现出这方面的不足。那么,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究竟存在哪些不足和弊端?其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不足,首先与公务员的职业特点相关,由于这个群体执掌着公共权力,相应地就负有公共责任,为此,监督约束大于激励保障,这个是职业的特点使然。其次,我国的公务员高稳定性的制度架构也导致了激励的欠缺。晋升渠道单一,出口管理不畅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大制度约束,也是激励不足的重要原因。第三,绩效考核不科学,激励失去合理的基础。考核标准不分岗位,不分层级,考核组织体现过多的领导意志,考核方法欠科学不客观,导致考核结果不能反映实际情况,考核发生严重变异,甚至沦为“逆向淘汰”的反面激励。第四,奖励制度不健全,标准过高,附加过多的道德义务,也使激励制度的力度减弱。奖励方式没有结合高层、中层和基层等不同层次的公务员需求而进行合理设计,精神激励往往走向偏颇,使很多先进人员承受过多的伦理道德责任,使激励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起不到实质性的激励作用。第五,负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应有权威。三令五申很多,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旧存在。运动式的方法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取得效果,但从根本上还不能改变土壤,扭转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