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人权观的历史启示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使我国从一个饱受凌辱剥削、民不聊生和无法保障人权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发展中的强国。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通过近几十年来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广泛权利,并通过宪法法律确保人民群众基本人权的实现。毛泽东人权观对当前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启示。
切实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早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毛泽东就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对人权保障的功能作用,一直坚持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权的主张。1931年,毛泽东在担任苏维埃主席时主持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通过法律方式对苏维埃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保障条件等进行明确规定。毛泽东曾多次指出,任何人都不能践踏法律,不得非法侵犯人权。建国后,毛泽东仍然高度重视人权司法保障,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死缓制度的设想,成为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保障罪犯的生命权具有重大作用。
人权的实质是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的统一,只有依靠宪法和法律予以确认和保障人权,才能让人权从可能转变为现实并予以长效保障。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也通过宪法和法律予以切实保障,我国人权事业得到了极大推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广泛的人权。越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成效就越有必要通过宪法法律予以保障。因此,切实加大司法人权保障就成为新时期推进我国人权事业长足发展的必要举措。基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人权保障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切实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过程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具有较大差异性,表现出显著的阶级性、时代性和中国特色。毛泽东将马克思人权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吸收西方资本主义人权思想的精华,继承我国古代朴素人本思想中的有益成分,从而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人权发展模式。毛泽东人权观认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必须以国家拥有主权和民主独立为基本前提。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中流砥柱,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才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在建国后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使全国各族人民群众过上了幸福美好的生活,使我国从一个一穷二白的国家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人权都得到了切实保障。不仅如此,我国人权事业成为世界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世界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权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伟大成绩,归根到底就是因为有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所以,在新的历史时期,要确保我国人权事业得到进一步长足发展,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切实推进物质文明建设。人民的经济发展权是实现人权的物质保障,这是毛泽东人权观的重要内容,对当前我国推进新形势下的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历史启示。多灾多难的旧中国不断受到列强的欺辱,这都是由旧中国的贫穷落后而造成的。在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人民群众的人权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毛泽东人权观启示我们,决不能将人权单独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剥离出去,不能单独为了推进人权事业而采取单方面的措施。推进新时期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必须综合施策,切实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确保我国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果和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只有确保人民群众的经济发展权,才能为我国人权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
(作者单位:南阳理工学院教育学院)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38页。
②《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765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7页。
责编/边文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