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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人权观及其历史启示

【摘要】马克思人权思想、中国古代“以民为本”思想、近现代孙中山等人的民权思想和近现代西方人权思想是毛泽东人权观的理论渊源。毛泽东人权观认为国家主权与民族独立是实现人权的基础条件,人民的政治发展是实现人权的民主保障,人民的经济发展权是实现人权的物质保障。高度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教育权,注重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人权,对我国当前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启示意义。

【关键词】毛泽东思想  人权观 内容 启示

人权涉及人的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多种领域内的权利。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世界各国共同推进的重要领域。作为新中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国民的人权问题,在他的领导下,我国人权状况得以不断改善。在切实改善我国人民人权问题的过程中,毛泽东逐步形成了系统的人权观,并构成了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们切实推进当前的人权事业建设具有重大研究价值。在毛泽东人权观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了人权事业的伟大成就,使我国目前的人权理论建设更加完善并处于继续完善的过程中。

因此,与时俱进地对毛泽东人权观进行研究,有利于推进毛泽东思想研究的时代化进程,丰富毛泽东思想的内涵,同时对当前我国进一步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启示。

毛泽东人权观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人权思想。这是毛泽东人权观最为重要的理论来源,对毛泽东人权观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这是因为,毛泽东是在接触马克思主义后才真正成为一名共产主义者的,毛泽东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中国化。马克思人权思想指导毛泽东针对我国具体国情实际,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而不懈斗争并取得了伟大成就。马克思认为,人权是人们的一项具体权利,并不是抽象的。人权作为人的权利,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是其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前提。马克思曾指出:“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①他认为资产阶级的人权观是愚弄民众的,这一针见血地揭露了资产阶级人权观的虚伪本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以金钱特权取代封建世袭制度,而金钱特权就是资产阶级的特权,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无法享受。在揭露资产阶级人权的极端虚伪性后,马克思指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人权,达到真正普遍的人权境界。

中国古代“以民为本”的思想。我国封建时代的统治者深知民众乃皇权统治之本,失去民众的支持与农业税赋的征收,封建统治就无法维持,由此形成了朴素的“以民为本”思想。在汉、唐、宋、明等许多封建朝代的建立初期,统治者均采取了“与民休息”的政策,目的就是巩固封建统治的基础。毛泽东十分喜爱中国传统文化,对古典文学也深有研究,深受古代传统思想的影响。由于我国古典文化博大精深,具有深刻的人本主义精神,古代文化中“大同”、“兼爱”、“仁爱”和“民为邦本”等朴素的人权观对毛泽东的影响十分巨大,构成了毛泽东人权观的重要渊源。

中国近现代孙中山等人的民权思想。近现代以来,由于深受西方人权思想的影响,近现代进步知识分子吸收西方人权思想并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提出了诸多包括人权思想在内的观点主张。这些观点主张虽然具有一定的狭隘性或缺乏现实性,却为我国新民主主义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的人权斗争提供了重要借鉴。比如,孙中山的民权思想是借鉴资本主义人权观并结合中华民族的传统与实际而实现中西合璧的创造性理论,对我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孙中山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②,“民生”构成了人类社会不断进化和发展的原动力。不仅如此,孙中山还对如何解决民生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主张,认为通过人们之间的互助行为,可以实现利益关系的协调,以此促进民生问题能够得到真正的解决。孙中山的这些思想对毛泽东人权观的产生具有重大的价值意义,毛泽东正是在借鉴“民权”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创造出一条符合我国发展的人权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新发展。

近现代西方人权思想。毛泽东是近现代中国一位集大成的思想家,学贯中西,兼采百家之长,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近现代孙中山提出的“民权”和“民生”等思想精华都成为毛泽东民权观的重要理论渊源,此外,毛泽东还充分吸纳了近现代西方人权思想中的先进部分,为毛泽东人权观提供了丰富思想来源。近现代西方人权理论是17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首先提出来的关于人的权利方面的观点主张,是资产阶级反抗封建专制特权的产物,他们所提出的“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等观念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毛泽东在青年时期就接触了西方人权理论,并对“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权观念十分推崇。但是由于我国近现代的民权理论在具体的革命实践中屡屡遭受挫折,从使毛泽东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从推崇逐步走向怀疑和批判,开始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实际思考人权实现方式,对“天赋人权”观念进行批判,提出“人赋人权”观点,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毛泽东人权观。

毛泽东人权观的主要内容

国家主权、民族独立是毛泽东人权观的核心,在此基础之上,让人民享有充分的生存、教育和发展等方面的权利,进而形成了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各项权利在内的理论体系。

国家主权与民族独立是实现人权的基础条件。毛泽东人权观认为,国家主权、民族独立是实现人权的基础条件,在国家丧失主权、民族未独立的情况下,所谓的人权只能是一句完全无法实现的空话。对于任何国家的人民来说,如果没有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就没有人权,民族就丧失了继续良好发展的权利。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是毛泽东人权观的核心内容,毛泽东谈论一切人权均建立在国家主权、民族独立的基础之上。毛泽东人权观认为,人权是指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公民享有的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自由与权利,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更不要说具备应有的人格尊严了。不仅如此,国家还面临深刻的危机,甚至存在亡国危险。为此,毛泽东认为,只有在实现国家主权与民族独立的基础上,才有国民的尊严和人权可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有最基本的保障。实现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因此成为毛泽东人权观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人权的保障和前提条件。只有实现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建立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才能够实现全体人民的人权。

人民的政治发展权是实现人权的民主保障。毛泽东人权观认为,任何国家的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必须实现在政治上的发展,只有国家通过建立相应的政策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政治发展权,才能为人权的实现提供民主保障。毛泽东的上述人权观集中体现在毛泽东的各种讲话、言论中和其所主持制定的政策法令当中。毛泽东人权观认为,国家的真正主人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毫无争议地拥有国家的主权。早在青年时代,毛泽东就曾对人民的政治权利给予极大关注,主张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制定宪法、选举等各项政治权利,认为政治法律“装在工人们的脑子里”,人民群众对政治法律具有决定权,于是在湖南提出了“湘人自治”的主张。

毛泽东在担任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时就认为,苏维埃的国民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并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对人民的相关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也十分关注人民群众的政治发展权,认为广大人民群众必须拥有选举、参政议政、监督等政治民主权利。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选举条列》中规定:“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的普遍平等的选举制。”③此外,在国共内战期间和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也对中国人民的人权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与努力。毛泽东为人权事业所进行的上述探索与积极努力,为新中国成立和不断推进人权事业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做出了巨大贡献。

人民的经济发展权是实现人权的物质保障。毛泽东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有着正确的认识,这在毛泽东人权观中也得到了深刻体现。毛泽东认为,人民的经济发展权是实现人权的物质保障,如果连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问题都没有解决,民众还在为温饱问题犯难,人权的实现就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为此,应大力发展经济,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解决人民群众的物质福利,这是实现民众人权的重要方面,只有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发展权,才可能实现更为全面广泛的真正人权。毛泽东认为,农民要获得良好的发展权,关键在于土地问题,应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保证农民“耕者有其田”。所以他始终高度关注农民的土地问题,紧紧抓住土地问题这个核心,以“土改”实现人民的经济发展权,以经济发展权的实现为更广泛的人权提供物质保障。

毛泽东还认为,解决国家主权和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经济发展权等首要的人权问题,就必须先解决土地制度问题,以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才是人民群众经济权利的中心环节。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深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制度改革较好地解决了我国的土地问题,让农民群众的经济权利通过土地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为了保障工人的经济发展权,毛泽东积极倡导劳工们组织工会,以工会组织同生产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斗争,以争取获得更多的生存权和劳动权。此外,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还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建国后力主采取各项措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不断稳定和改善人民的生活。这些都是毛泽东权利观中注重人民经济发展权的表现。

其他重要内容。此外,毛泽东人权观还具有其他诸多丰富的内容。比如,毛泽东十分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教育权,认为只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知识文化素质,人民群众才能更好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教育权也构成了人权的重要内容。基于此,无论是在青年时期、革命根据地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还是建国后,毛泽东均高度重视发展人民教育事业。毛泽东还十分注重保障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认为这是保障中国人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上述认识,他始终注重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力,为少数民族的生存、发展和进步作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此外,毛泽东还认为,不仅人民群众应拥有广泛的人权,就连战俘及罪犯也应拥有相应的人权,妇女应拥有和男性同等的人权,残疾人等其他特殊群体也拥有相应的人权。他对这些方面都进行了诸多卓有成效的论述,成为我党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始终坚持的观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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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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