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理论评析与当代启示
古希腊哲学家与近代启蒙思想家都认为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同一的概念。即使在康德那里,市民社会也成了通过公共法律来保障公共权力的社会,“依然被等同于政治社会或国家,并且被理想化了”⑩。而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他的形成比国家晚……如果把国家想象为各个不同的人的统一,亦即仅仅是共同性的统一,所想象的只是指市民社会的规定而言”,市民社会由此被赋予现代意义,变成了“前政治社会”,与国家有了质性差异,成为家庭与国家之间的中介,具有自身独立原则的领域。对于这一点,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作是一种矛盾,这是他比较深刻的地方”。也有人把黑格尔看作现代早期市民社会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传统的分水岭,是新传统与旧传统终结者和新传统开启者”。马克思直接继承了黑格尔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分,肯定了他关于市民社会特殊性原则的论述,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国家真正基础的观点。黑格尔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分,特别是其中包含的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黑格尔另具超越性的地方在于,他在阐述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时既没有将市民社会中的特殊性原则绝对化,也没有用国家的神圣之光否定了市民社会的地位和作用。他看到了在市民社会中,虽然个体的独立性得到了某种程度的体现,人们拥有某种主观自由,但人们相互追逐私利会带来贫困化与不平等的问题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不能把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原则作为政治国家的基础,否则只会导致灾难。此时只能通过国家来克服市民社会的矛盾。然而,黑格尔没有将国家绝对化与神圣化,并未因为国家的最高权威而取消市民社会的合理性,没有把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原则看作是与国家相对抗的,而把市民社会看成是构成国家的第二个基础,成为国家概念的科学证明。黑格尔既尊重个人的权利,也极力维护国家的权威,体现了其政治哲学的辩证色彩。
我国在很长历史时期内一直处于“家国同构”的状态,缺乏代表部分群体利益的公共团体,个人利益往往被王权所掩盖,市民社会的萌芽被政治国家所扼杀,由此造成了中国社会在近代发展的畸形,远远落后于世界发展的大潮。改革开放后,我国走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依法治国,社会建设也随之进入一个转型期。有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正在崛起,因为当前个人的经济政治的自由空间在不断拓展;个人的私有财产在不断增多并获得了法律上的承认;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形成,社会主体日益增加并多元化;人们在政治活动方面也获得了更多的民主权利,诸多的民间公共团体也在形成,个人不再受到像以往多方面的约束,并能以团体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日渐复杂的社会关系下,国家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也在不断转变。与此同时,我们的社会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由于分配不公、社会两极分化而产生的仇富心理,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人过分追求私利而导致道德的缺失,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等等,这些都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论为我们处理这些问题提供了借鉴。
黑格尔重视市民社会,认为市民社会是构成国家的第二个基础,市民社会的各种制度与团体组织能够解决许多由于个人追逐私利所带来的问题。他还强调市民社会中个体的权利与自由,认为个人的一切是市民社会能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并通过司法、警察等维护个人的利益,没有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原则,国家就失去了其合理性。这带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更好地承认与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与权利,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要重视社会的自我调节机制,重视民间组织、公共团体的建设,而不能仅仅依赖国家的管理,从而使社会更好地起到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介作用。国家则需要让渡出部分职能,特别是关于经济和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把它们交给社会去执行,从而使市民社会有更多的成长空间。但市民社会的利己性原则会导致社会秩序发生混乱,这就需要国家的调控来克服市民社会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动机确实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国家要在承认市民社会的相对独立性的前提下,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治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同时国家也要向各种民间机构、公共团体提供充足的政策支持,保证社会的协调有序运行,并运用各种手段与力量去引导社会舆论,使社会风气往好的方向发展,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与各种意识。这样,在国家与社会的良性沟通中,我们的社会建设才能实现长远、健康与可持续的发展。
(作者单位分别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受山东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青年专项)“哲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机制研究”的资助,项目编号:20121280201)
【注释】
①②③⑥⑧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53页,第251页,第264页,第253页,第261页,第19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52页,第338页。
⑤刘伟:“寻求国家与社会的统一”,《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⑦张世英:《论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46页。
⑨张桂林:《西方政治哲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01页。
⑩郁建兴:《自由主义批判与自由理论的重建》,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第165页。
汪信砚,夏昌奇:“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武汉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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