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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自由主义与新保守主义的批判性反思(2)

权利和秩序的辩证发展关系

权利与秩序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权利是秩序的主体基础,秩序是主体权利实现的保障。保护权利是秩序建构的目的,秩序是实现权利的手段。秩序总是实现主体权利的秩序,而权利也只是秩序之下的权利。没有脱离权利的秩序,也没有脱离秩序的权利,权利与秩序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秩序随着权利的发展而发展,良好秩序的建立又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权利与秩序是辩证统一的。权利是秩序产生的合法性源泉,秩序来自对权利的维护。不以保障权利为目的,秩序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总之,权利促进秩序的形成和发展,秩序是权利的有效保障。没有个人权利的秩序必然导致暴政,没有秩序的权利必然导致无政府主义,造成秩序混乱。

权利与秩序的统一。首先,权利与秩序统一于经济基础。权利与秩序都属于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经济权利,从而在政治上获取统治地位,以维护自己的既得经济利益。经济的发展推动政治的发展,经济基础的变革也决定政治上层建筑的变革。所以,权利与秩序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谁拥有了经济权利,谁就掌握了政治权力,建立维护本阶级的政治秩序。

其次,权利与秩序都具有阶级性。权利与秩序都不是抽象的、天赋的和永恒的,而是社会的、历史的,属于现实生活中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权利与秩序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权利和秩序具有阶级性,社会上处于不同阶级地位的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权利,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得以利用手中的政治权利,建立维护本阶级的政治秩序,通过一系列的暴力机关和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维系稳定的政治秩序。权利与秩序的阶级性表明不同的权利与秩序主体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权利与秩序的阶级性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权利与秩序是统治阶级的权利与秩序,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就保护哪个阶级的权利与秩序;第二,权利与秩序总是与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相联系的,通过一系列制度规范来维系的;第三,权利与秩序的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实现,不存在任何超阶级的权利与秩序。

权利与秩序的对立。秩序是对权利的限制,秩序对个人权利的行使设定了某种自由权利的边界,设定了自由权利行使的范围,为个人能充分有效的行使个人权利提供了保障。在秩序的范围内,每个人都是自由的,都能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一旦越界,就会侵犯他人、社会和国家的权利,被秩序所禁止。秩序的目的就是要将个人权利、利益的冲突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保持政治秩序的稳定。权利总是想突破秩序、他人和社会的限制,而秩序始终是对权利的限制。正是权利与秩序之间的矛盾的对立统一运动使权利与秩序不断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总之,权利与秩序是辩证统一的。权利是人类社会构建秩序的目的,秩序是人们实现和维护主体权利的条件和手段,为个人权利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权利是秩序之下的权利,秩序是实现个人权利的秩序。权利如果离开秩序的制约,就将成为个人权利至上,造成社会混乱,暴政产生,社会秩序崩溃;离开权利的秩序将导致专制,窒息个人权利,社会僵化。真正的秩序是权利与秩序的和谐统一,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社会秩序保证和促进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真正实现权利与秩序的和谐统一。

权利与秩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秩序的改善有待于权利的增进,权利的实现有待于秩序的改善。秩序的容纳度越大,权利的增长随着秩序的容纳度的增大而实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主体权利的要求快于秩序容纳度的增长,而秩序的容纳度增长较慢,两者之间产生矛盾,因此,秩序的改善是权利增长实现的关键。

权利的增长与秩序的容纳度扩大具有一致性。新自由主义注重民主的参与度,新保守主义注重制度的容纳度,我们将两者结合起来,一方面扩大政治参与,让更多人参与民主政治;另一方面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扩大制度的容纳度,吸纳更多的民主,将权利融入制度中。使制度更富有弹性,不被瞬间爆发的民主浪潮所摧毁。使扩大民主与构建吸纳更多民主的制度同时进行,保持动态平衡,既维护个人权利,又使秩序保持稳定。政治秩序的稳定取决于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之间的正比关系,当政治参与扩大时,只有迅速提高社会的政治制度化水平,使两者之间保持平衡,才能维护政治秩序的稳定。要保障个人权利,维护秩序的稳定,就要在政治参与日益扩大的同时,相应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使人们的权利需求在制度内通过合法途径来表达,满足人们的权利诉求。如果政治参与迅速扩大,而社会的政治制度化水平没相应提高,将导致政治不稳定。

批判脱离秩序的权利至上主义

新自由主义主张权利至上,注重政治权利主体的参与度,认为多数人参与政治,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通过一整套程序形成政治结果,就是民主政治。但瞬间释放的民主很可能摧毁制度,制度吸纳不了更多的民主,造成秩序混乱。马克思主义则坚决反对权利至上主义,认为权利至上主义主张绝对的权利,脱离秩序,必然导致无政府主义。坚持权利至上主义必然在思想上导致无政府主义,在政治上极端的民主化,反对人民民主专政。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权利至上主义的错误在于完全割裂了民主与秩序、民主与集中、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只要民主不讲专政,只要民主不讲集中。真正的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和民主的统一,在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讨论的基础之上形成正确的意见,制定为政策,民主与集中是统一的,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脱离了集中的民主,否定权威,否定秩序,不是真正的民主,必然导致无政府主义。只讲民主,不讲专政,其结果是人民丧失所有民主权利。

批判脱离权利的秩序至上主义

新保守主义强调秩序,提倡稳定压倒一切,为了建立稳定的政治秩序可以牺牲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奉行国家至高无上,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秩序是首位的,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实现秩序的手段。而马克思主义认为,脱离权利的秩序将导致专制主义,只注重维护国家的权威,没有保障个人权利,将窒息个人自由,阻碍社会的进步。对当今中国社会而言,坚持秩序至上主义,提倡稳定压倒一切,个人权利无法保障,社会僵化,窒息自由,社会缺乏生机和活力,这样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扩大就会遥遥无期,延缓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使中国民主政治滞后于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潮流。

总之,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要坚决反对权利至上主义和秩序至上主义,保持权利与秩序之间的平衡。有效维护人民的权利,建立稳定的政治秩序,一方面要为个人权利的发展提供自由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保障政治秩序稳定。要保障个人权利,维护秩序的稳定,就必须在民主权利日益扩大的同时,相应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使人民的权利诉求在制度内通过合法途径来表达并得到有效满足。正确处理好权利与秩序、民主与稳定、民主与秩序之间的关系,使权利与秩序始终保持动态的平衡,才能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作者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理工学院讲师)

【注释】

①韩冬雪:《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范畴初探》,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152页。

②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9页。

③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4页。

④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前沿和方法》,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

⑤霍顿·库利:《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275~278页。

责编/边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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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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