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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价值传承(3)

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价值

第一,关于正确认识传统社会的生态环境建设问题。就中国传统五千年的农业文明来看,我国古代传统的生态环保法律与传统的农本思想、维护政权统治等因素分不开,也与当时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过度开发和乱砍滥伐引发的自然灾害有关系,一旦这些因素危及到王朝的政权统治,影响到了当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就会出现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生态自然环境。无论这种法律制度或者措施是全国性的还是区域性的,无论是短暂的还是一直沿用的,都不能否定这种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留给我们的财富。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思想、措施和制度,也受到了诸如汤因比、施韦泽、R·纳森、M·马斯洛、F·卡普拉等国外学者的重视,他们普遍认为,中国古代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文明成果及法律制度的流传,能够为当代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现代生态环保建设中的许多思想、理论和法律法规,都是古代传统生态保护思想的传承和发展。因此,总结和研究整个中国传统社会,尤其是不同的朝代对待生态保护的态度和措施,又分别制定了怎样的环保法律制度,对我们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服务现代生态、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帮助。

第二,关于正确认识并高度重视自然力的作用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而一切自然力量都属于生产力的一部分,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理论的主要观点之一。以往,我们过分强调经济发展,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自然力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现在我们要对马克思主义予以全面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人生存在自然界中,是大自然的一份子,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改造自然,为自己提供更好的生存空间。但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或者对大自然规律的不完全认识和掌握,对大自然造成破坏和影响,最终受到某些自然力的报复。解决好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靠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因为人类社会要不断向前发展,就需要不断发展生产力,提高科学技术,让自然力得到合理开发的同时,也不破坏自然规律和生态环境。对传统社会的生态文明实践考察,已充分证明了自然力在生产力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中的力量和作用。毫无疑问,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在当今应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有关生产力发展的理论,不仅仅是充分发展经济,开拓和发展新的科学技术,也要充分考虑自然力的巨大作用,充分执行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新社会,最终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第三,关于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探讨已久的话题。自然生态资源和环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来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基础,在不同时期和区域,政府都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这些影响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促成了社会某些制度的形成,最终影响到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于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一般来说,生产力水平越低下,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明显;虽然当今社会我们的生产力已经很发达,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依然存在,比如非可再生资源越来越少,生态环境的恶化威胁到我们的生活和生产,也就是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进步,往往会导致原有生态环境发生改变。因此,我们要正确对待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肯定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也要重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如何能更和谐地与生态环境相处、合理利用。我们要提倡集约型经济,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构建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是社会财富集聚的过程,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要考虑怎么样推动经济和生态环境和谐相处,怎样有利于当代的经济发展,又不至于损害后代的利益。当前,要充分考虑到资源的有限性和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生活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类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和法规,提倡绿色消费,尽快摆脱高投入、高开发、高消耗、高污染生产模式诱发的生态环境危机。

生态环境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又有着怎样的影响,这些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和总结的极具价值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课题。实践证明,人类社会的每一次发展、社会文明的每一次进步、经济发展的每一次提升都与我们的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如同鲜血和肉体一样,谁也离不开谁。中国传统社会生态环保思想中的精华,意蕴非凡、博大精深,重视和加强中国传统生态环保史的研究,对充实和丰富生态文明史乃至整个文明史有着巨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

责编/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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