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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低碳化发展的金融驱动(3)

能源低碳化发展的金融驱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我国的能源低碳化发展过程中,金融行业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有效地推动了能源低碳化进程。然而,尽管在全国范围内,各省市金融行业对能源低碳化的投资额以每年20%到30%的增长率不断增长,但仍远远不足。如近十年间,新疆地区金融机构在电力投资上每年都是大幅度增长,但是,其却并没有有效地驱动新疆地区的能源低碳化进程加快。反倒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技改贷款在不断下滑的情况下,大幅度地推动了新疆的能源低碳化。由此可见,新疆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充分地认识到探寻最优的驱动策略,并有效实施才能起到最为有效的驱动效果,这一问题不仅仅是新疆地区存在的金融驱动问题,在其他省市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能源低碳化发展中的金融驱动措施

推行绿色金融政策,推动能源低碳化。首先,进一步加强绿色信贷。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绿色金融”相关文件,得到了各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纷纷推出了与之配套的“绿色信贷”规划。尽管目前,在很多省市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能源低碳化进程,这说明该项政策亦是有一定功效的。所以,各省市有关部门应继续对“绿色信贷”规划加以优化,使其更好地发挥功效,早日实现预期目标。

其次,实现绿色上市。当申请上市的企业为“高污染、高排碳、高耗能”企业时,审批单位应拒绝其上市申请。如果是已上市的该类企业,则对其“碳排放超标”等生态环境破坏信息予以揭露,为投资者敲响“警钟”,从而促使“三高”企业加快自身的产业结构升级,快速达到能源低碳化要求,有效维护生态平衡。①

最后,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尽管属于绿色保险范畴,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不但没有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反而使企业“有恃无恐”。应对当前的绿色保险进行更新与完善,使其能够真正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例如科技创新保险或者新能源机动车保险等。

完善清洁能源的投融资体系。首先,加大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的融资力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力行业多是以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为燃料,随着使用量的不断加大,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大幅度增加。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社会各界也加大了对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的推动力度。但是,由于各地区的区位条件以及开发利用状况千差万别,清洁能源的融资方式各有不同。为此,各省市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努力拓展区域内的清洁能源融资渠道,并对现有的融资体系不断加以完善,使其能够起到更好地促进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的效果。

其次,对清洁能源技术融资进行推动。从目前国内的能源消费情况来看,石油以及煤炭等传统能源仍是在能源消耗总量上占据着绝对主力地位。而清洁能源中的天然气、以及风能和水能等总的加起来还不足总量的五分之一。由此可见,我国的能源结构如果不能有效优化,单纯地依靠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是很难在短时期内实现能源低碳化的。②为此,很多相关领域将研究重点放到了煤炭以及石油等一次能源的清洁技术研发上,例如CCS技术以及洁净煤技术等。这些技术的大面积推广,能够有效提高煤炭以及石油之类能源的利用率,并且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由此可见,在金融领域,加大对能源清洁技术的融资力度是非常必要的。尽管,从利益的实现角度来看,在能源清洁技术的研发与推广阶段,存在着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大以及投资数额多等不良因素,但是,在高风险背后也存在着高利润,而且随着我国宏观推动政策的不断完善,其所面临的风险也将会有所降低。

构建碳金融市场交易系统。借助市场机制有效地解决碳排放的负外部性,并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二氧化碳之类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的是碳金融市场构建的根本目的。一方面,环境能源交易所构建。第一,确定环境交易所架构。环境能源交易所主要从事“碳交易”。其中交易主体是指:诸如石化、制造以及交通等高碳排放的企业;交易客体则是“碳减排量”和“排放许可证”等;交易类型以基础交易和配额交易为主;交易过程中,要将国家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严格作为交易执行标准。第二,完善交易的功能。在交易过程中,要对交易的碳排放量等客体数量进行严格登记,以便于日后的监督指导;借助竞价方式,确保碳价格公开、公正;借助清算手段,确保碳交易合同在彼此双方的账户间顺利转移;由第三方介入,对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监管。第三,不断加强交易业务的拓展力度。目前,交易的业务范围较为狭窄,仅局限在环保技术以及节能减排等方面,而且,多数还处于试验阶段。所以,积极拓展交易范围对促进交易的环保功效是非常必要的。第四,创新交易品种。目前,我国的交易品种主要是碳基金。缺乏品种多样性,不利于交易的可持续推广。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其交易品种多元化,能够满足多方主体的碳交易需求,例如碳期货以及碳期权等。这些在我国尚未大范围推广,可以适当加大推广力度,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交易品种。

另一方面,加强碳基金管理。目前,我国的碳基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企业以及公私混投。而政府、银行和企业则是碳基金的主要管理者。能源低碳化尚处于初期的开发与利用阶段,其面临的风险相对于传统的产业项目具有投资多,见效慢、风险大等特点。在利益最大化理念的影响下,企业对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项目缺乏投资兴趣,而单纯地依靠政府财政来推动,则会使我国政府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③这种情况下,“碳基金”理念的推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基金主要被用于清洁能源的研发与利用以及碳减排技术的推广等方面。在发展过程中,各省市有关部门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需求,制定出满足不同产业部门需求的碳基金专项使用规划方案,以便于大幅度提高碳基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当地的能源低碳化进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完善清洁发展机制。首先,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缔约国用于履行减排义务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是以项目交易为主导的机制,是一种有利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现双赢的机制,目前在中国也得到了迅速发展。能源低碳化发展的核心是减排,清洁发展机制贯穿于甲烷回收利用、工业节能和提高能效、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该机制有利于碳减排的实现,因此,可以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为我国各省市的能源低碳化发展服务。

其次,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为CDM项目的开发、审核、实施、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商业银行不断拓展中间业务,为CDM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促进CDM项目的开发;评级机构对CDM项目进行信用评级,确保CDM项目的审核通过;证券公司将CDM项目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保证CDM项目的实施;保险公司为CDM项目提供信用担保,降低项目产生的风险。

最后,不同减排类型的CDM项目在发展中会遇到融资困境,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碳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多渠道的融资方式为CDM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不同减排类型的CDM项目发展。CDM项目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金融机构利用人才优势,通过组建一支精通CDM项目的专业运作团队,对CDM项目的实施动态跟踪,为CDM项目提供风险评估服务,提高对CDM项目的监管。此外,国内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搭建碳减排技术转让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以CDM项目为基础的碳减排技术转让,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能源低碳化发展。

(作者为红河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鲍健强,王云峰,张祥,苗阳:“增强低碳能源价格市场竞争力政策选择研究—基于EPE模型的高碳与低碳能源价格互动机制分析”,《中国能源》,2011年第1期。

②张清,陶小马,杨鹏:“碳减排约束条件下的内生经济增长机制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年第11期。

③张龙清:“碳金融与商业银行”,《武汉金融》,2010年第5期。

责编/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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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
标签: 能源   驱动   金融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