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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信访工作中缠访闹访问题的思考(2)

缠访闹访案件的基本特点

所谓的缠访闹访即非正常上访,是指发生在党政机关(含机关门前及周边范围),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直接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上访活动。如聚集五人以上的上访;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把上访地点选在天安门、中南海、外交部或省市政府机关门前等;或借“上访”之名提出无理要求;或以赴京赴省上访要挟各级政府组织。分析当前信访工作中的缠访闹访典型案件,发现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时间持久。缠访闹访户大多信访次数较多,上访时间较长。他们中大多数往往是不懂法、不信法,或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不计成本、不惜时间长期坚持上访,年年跑、月月访,达到不计得失的程度。

二是择机上访。缠访闹访户一般喜欢选择社会维稳敏感时期上访,如在重要的节假日前夕,或重大会议及各级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期间上访,上访过程中又往往伴随冲击会场、扰乱重大活动等现象。

三是问题复杂。缠访闹访户反映的问题通常是与其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有理与无理交织在一起,现实与历史纠缠在一起,旧的与新的交叉在一起。有的反映的问题虽有一定道理,但缺乏政策依据,有的反映的问题虽不合理,但往往能博得同情和理解,处理起来很是棘手。

四是言行过激。缠访闹访户中,大部分存在越级上访行为。他们除了采用传统的信访手段,还利用报刊、网络等强化自己的话语权。在上访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偏激的行为,如谩骂、跪地、哭闹、拦车、堵路、打横幅、告地状等,有的甚至以自杀、引爆、跳楼、喝毒药等一些非正常行为来加以威胁,给政府施加压力。

缠访闹访形成的原因分析

信访工作中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缠访闹访案件,分析发现,既有信访制度不完善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缠访闹访户主观方面的原因。

缠访闹访户形成的客观原因:

一是现行信访制度不完善。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部门对于群众的信访问题只承担受理权、交办权、转送权、协调权及督办权,而没有处理权。2005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中虽然赋予了信访工作机构三项全新的职权,即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依然没有直接处理的权限。而信访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群众的信访问题大多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协调解决。但信访工作机构作为非职能部门,不具备行政职能和权力,不能解决本应由具有一定职能的国家机关办理的社会事务。加之在现实运行中,各部门之间为了自身利益,没有很好的协作意识,对于群众的信访问题相互推诿,致使有些问题久拖不决,初访者变成老信访户。

二是信访工作不到位。首先,对初访问题重视不够。有些信访工作者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大局意识不强,致使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没有得到解决,需彻底解决的没有解决到位,使简单问题复杂化,易解变难解,使上访逐步升级,情绪沉积逐步加深。

其次,答复不统一。各部门、上下级由于掌握的政策尺度不一样,对信访人答复口径不统一,说话模棱两可,特别是一些上级信访部门由于工作量大,维稳压力重,在接待上访群众时,没有严格地按程序处理,致使信访人产生误解,对不合理的诉求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存在侥幸心理,造成不断信访。

再次,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有的地方或部门在考核信访工作时,把进京上访、赴省上访数量的多少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对上访多的地方或部门的相关干部,轻则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重则免除职务。有的甚至实行“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只要信访稳定出了问题,就全盘否定其整体工作。这种考核机制使得一些地方或部门在解决信访事件时为了维护稳定,息事宁人,往往违背原则违背政策解决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上访人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

缠访闹访户形成的主观原因:

一是动机不良。有些上访人思想偏执,固守己见,他们知道上级部门对越级信访问题有量化考核标准,抓住地方或单位维稳怕出事的心理,为达到自己的目的,用各种手段缠访闹访甚至要挟,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还有些人存在“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认为人多势众,参与的人越多问题越容易解决,故意聚众闹事。

二是期望过高。有些上访人员上访的目的就是想得到额外的利益。如提出的经济要求远远高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或提出与原案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额外的要求,如有的问题经多方努力,已经解决,但上访人又提出要求赔偿其上访的车船费、食宿费、误工费等。还有的是拿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进行要挟。如一些本属于走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的问题,但当事人因缺乏证据或感到官司胜诉无望,强行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干预的。当其要求无法满足时,便长期纠缠各级部门领导,影响正常工作。

三是人格变态。有些上访人员自身素质较差,性格偏执,对社会管理理解不到位,总认为社会“负我”,通过缠访闹访发泄情绪。还有些上访人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理解或片面、或一知半解、或生搬硬套、或断章取义,只关注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不考虑对自己不利的部分,错误理解,且固执己见,听不进解释,“生命不息,缠访不止”。

四是迷信权力。有些上访人员信“访”不信“法”,片面地认为权大于法,一些本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的问题,硬要找“青天”解决。还有些人有严重的崇上心理,潜意识里认为基层没权力,说话不管用,做不了主,办不成事,认为只有反复上访、越级上访、甚至群访、异访就会引起领导的重视,找到级别更高的领导,就会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有的虽走了司法程序,又期望通过上级领导的重视干预,达到自己想要的判决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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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
标签: 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