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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政绩考评的可能方向

核心提示: 推行绿色政绩考评,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交汇点,有助于推进政府行为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显然,将绿色原则引入到干部考评体系中,将绿色政绩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尺度,不仅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任务,而且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重要课题。

干部政绩的绿色考评,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政绩考评,是指依据绿色原则(生态化原则,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与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程序,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绿色科技创新等指标纳入到干部政绩考评范围中,同时考察干部在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中的作用,并将之作为奖惩依据的一种考评内容与方式。可将之形象地称为绿色政绩考评。

绿色政绩考评的战略意义与政策体系

在我国,推行绿色政绩考评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目前,我国已将政府的职能定位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这四者对生态文明建设都有重大影响。在经济调节中,如果忽视生态经济价值规律和生产安全,那么,必然导致盲目的发展,最终会酿成生态环境问题。在市场监管中,如果忽视生态安全标准,那么,不合格的食品和药品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会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社会管理中,如果忽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对造成环境污染或可能诱发环境污染的责任者听之任之,那么,只能加剧社会不稳定。在公共服务中,如果没有将生态建设作为公共服务,那么,只能进一步加剧市场经济的外部不经济性。可见,只有将绿色政绩考评纳入考评体系中,使干部真正承担起应有的生态责任,才能进一步转变政府的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指标的强化和生态指标的弱化所形成的强烈反差,导致了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发展的不可持续行为,甚至出现了为追求政绩而牺牲自然生态环境所导致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将绿色政绩考评纳入到干部考评体系中,才能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而才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围绕着干部绿色政绩考评,我国进行了一系列尝试,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政策体系。早在1999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要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要求将之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中。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中组部,在浙江省、四川省、内蒙古等地开始进行将环保指标纳入政府政绩考评体系的试点工作。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看待绿色政绩考评,将之作为了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2009年7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在干部考评中必须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提出,要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将之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评中,在干部考评中必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进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在已经明确提出绿色政绩考评的原则和要求的情况下,当务之急是如何贯彻和落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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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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