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功能
《中国社会科学报》: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路上,我国的基层社区和群众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林尚立:在传统社会,家庭是国家治理的细胞;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社区作为社会治理最基本、最直接的层面,成了国家治理的细胞。我们应该实现社区治理与国家治理相互衔接。
一方面,要让社区成员的力量成为创造社区秩序的主体。国家治理不是靠国家单方面就能实现的,而需要国家与社会共同参与。居民应该成为治理社区、维护公共秩序的力量,成为创造公共物品、享受公共服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要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作用。这一制度要发挥作用,有赖于政府充分尊重基层群众自治的权利和规则。要合理地厘清社区自治与政府简单的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不要把自治主体变成政府行政的延伸,并用行政的力量将其改造成行政的末梢。否则,只能解决一时问题,不能解决全局与长远问题;只能解决行政问题,不能解决治理问题。
政府、市场与社会联动治理
《中国社会科学报》:作为国家治理的三大主体,政府、市场与社会应如何定位,合理有序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林尚立:国家治理体系是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随着国家治理主体由单一的政府主体发展为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建构国家秩序时各种制度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系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是单一的权力和制度运行过程,而是一个复合的权力和制度体制运行过程。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有赖于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市场的规范化和统一化,以及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的系统化和现代化。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如何将政府、市场、社会三个治理主体有机组合起来,使其成为创造秩序、促进发展的力量,是我们必须思考并解决的重要课题。
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涉及政府的机构、人员、行为、观念、组织、制度以及技术等各个层面。其中观念和制度的现代化尤为重要,如果没有符合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价值理念和制度规范,那么技术层面的现代化是没有意义的。比如,“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是权力的主体”、“公共财政”、“透明预算”等,这些都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持有的观念和制度安排。
市场经济的建构和发展,其首要问题是如何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结构中有效地运行市场经济,这就涉及如何平衡公有制和各种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如何维护产权权益,促进各种体制机制的融合,改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管理。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不是靠安装一些探头、升级网络技术就能实现的,而应该激活社会各方面的活力,创新社会治理,将社区自治体制、民主协商系统、社会公约体系变成创造秩序、促进发展的结构和资源,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总之,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靠简单的技术指标就能实现的,而需要国家各种制度的现代化给予根本支撑。当政府、市场、社会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合理的规范作用,并且相互协同、相互配合、相互推进的时候,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便基本形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