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近日,记者就如何平衡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有序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采访了复旦大学副校长林尚立。
经济治理逻辑发生重要变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这个历史节点,为什么要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林尚立:我国自1992年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市场更多地被当作一种工具和策略。今天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市场机制是现代社会配置资源、创造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场经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实现我国更好更快更有效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从整体上改变了建构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组织方式与运行方式,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由单一的政府管理经济的传统。经济治理逻辑的这一变化,既是市场经济20多年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又是未来中国发展所必须走的道路。
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治理平衡
《中国社会科学报》:我国进入现代化发展阶段以后,城市成为国家发展与治理的重心。而事实上,村落作为一种自然组织和秩序空间,也是国家的重要治理单位。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治理平衡,以全面有效地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林尚立:城市与乡村,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两个空间。由于我国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在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形成了无形的壁垒。然而,在现代国家发展过程中,城乡居民都是国家公民,享有同等的权益和发展机会。从这个意义而言,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
从国家治理体系角度看,让城乡居民平等地公平地享有政府的服务与关怀,同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是现代国家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把农村变成城市,我们完全可以在制度设计、政府管理、政府服务以及城乡发展的相互衔接上进行努力。这些努力实际上就是城镇化的过程。
中国的现代化不是城市消灭乡村,而是放活乡村,让乡村居民既能进行农业生产,又能像市民一样享受现代生活。要在国家基本制度体系内对乡村社会进行整合与再造,其整合的内在机制就是乡村的自主发展秩序与国家秩序相互衔接,以实现城市发展与乡村再造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