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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重罚:“软腐败”的防与治(2)

“软腐败”比“硬腐败”更具持久、深广的毒性

主持人:“软腐败”为何一直得以存在,与“硬腐败”相比,“软腐败”的危害在哪儿?

刘国强:“软腐败”的存在有各种复杂的原因,它与我国重视人情往来、盛行送礼之风的文化传统有关。也反映了对权力监管上的不力,或者是因为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对各种违规的“软腐败”缺少监督,或者权力异化被默认。一些人认为只要不贪不拿,不要不占,即使吃了,喝了,用了,送了,也算不上腐败。

“软腐败”发生面广,影响直接而深远。它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公信力,败坏了社会风气,也成为滋生“硬腐败”的温床。如不能遏制“软腐败”,公正清廉的政治风气就无从实现。

陈家喜:我国“软腐败”有其滋生的土壤,如公共财政支出不透明、人大预算监督乏力、反腐制度缺乏细则以及重人情的社会习俗等。

“软腐败”同样是一种腐败行为,并且由于其较为细微而不易被察觉,更容易滋生、效仿、蔓延和扩散,久而久之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党政干部大吃大喝、讲特权、谋私利,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软腐败”也会蔓延到社会,进而破坏社会风气。当社会盛行走后门、找关系、送礼办事的规则时,无疑会增加公共活动和社会交往的成本。

张涛甫:“软腐败”作为一种“非罪”腐败,危害性不可低估,若不下猛药根治,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都可能是灾难性的。它直接发生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皮底下,直接触碰群众的神经,实实在在地损害了政府和党的形象。

“软腐败”是“硬腐败”的“潜伏期”。很多“硬腐败”就是从“软腐败”升级而来的,同时,作为一种“人情腐败”,它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像扩散的癌细胞一样,四处吞噬社会良善,以“人情”的面目腐蚀人心,它比“硬腐败”更具有持久、深广的毒性。

轻罪重罚,确保制度威慑力

主持人:那么,应该如何根治“软腐败”呢?

张涛甫:我认为,根治“软腐败”需重典,也少不了“灵魂深处的革命”。得在思想和行为两个方面拧紧发条,尤其对那些手上掌握公权力和公共资源的人和部门,需要拉紧思想的缰绳,扎紧制度的笼子。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推行八项规定、反“四风”等举措,重拳反腐,最近又推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这些都对公权力腐败,乃至“软腐败”构成了雷霆万钧般的威慑。针对防不胜防的“软腐败”,仅靠一时的急风暴雨还是不行的,需要触及灵魂的观念革命,需要长效的制度坚守。此外,应该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和广度,让一切腐败,包括软腐败,在阳光下无处藏身。

陈家喜:根治“软腐败”,需要做到三个层面:一是制度监督细致入微,不留缝隙死角。牛栏关不住猫,如果反腐败的制度设计过粗过泛,缺乏可操作性,则很容易为腐败分子形成可乘之机。二是轻罪重罚,确保制度威慑力。新加坡反腐口号是“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 惩处贪污贿赂不以是否达到特定数额为依据,即使很小的腐败行为也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同时还会面临失去公职、养老金等处罚。这些举措形成了强大的制度吓阻功能,有效地打消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三是完善制度配套,形成权力监督体系。腐败的形成与垄断、暗箱操作成正比,与公众参与成反比,即:C=M+(D-A),腐败=垄断+(暗箱操作-公众参与)。因此在强化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的同时,要十分注重配套制度的建设,如政务公开、反腐败国际合作等,形成监督机制的整体设计,铲除权力腐败的滋生土壤和生成空间。

刘国强:要根治“软腐败”绝非易事,这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法律规范,形成对领导干部政绩和作风的考察评价机制,防止各种形式的权力滥用和寻租。当前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还需进一步细化,并长期坚持,在此基础上,加强公务员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以使硬性约束逐渐内化为国家公务人员的自觉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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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软腐败   硬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