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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重罚:“软腐败”的防与治

引子

“软腐败”,是相对收受贿赂的“硬腐败”而言的,它的隐蔽性较强,利益动机被包裹在“人情”和“礼俗”等糖衣里面。近日,中央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中暴露出的部分“顽疾”逐一开出药方,旨在重拳整治“三公”消费中的“软腐败”。“软腐败”有哪些表现形式?其危害在哪儿?如何根治?本期“思与辨”进行探讨。

■ 主持人: 尹传刚

(深圳特区报记者)

■嘉 宾: 张涛甫

(复旦大学政策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陈家喜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

刘国强

(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软腐败”有着形形色色的表现形式

主持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旨在重拳整治“三公”消费中的“软腐败”。在大家看来,“软腐败”有哪些表现形式?

刘国强:“软腐败”的表现形式,有“以公对公”的形式,如逢年过节,去上级部门和主管领导那里串串门加深感情,检查考核,请检查考核人员提前来“指导工作”,在公务往来中超规格接待,赠送纪念品;有“以公对私”的形式,如领导家有红白各事,以单位的名义送礼;还有“以私对私”的形式,把个人交往作为工作关系的延伸,私底下以各种手段拉关系套近乎。“软腐败”在工作作风上,表现为拉帮结派,当老好人,该管的不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得罪人。“软腐败”名目繁多,花样也不断翻新,不胜枚举。一些人已经对“软腐败”见怪不怪,甚至在心底有一种认同感,认为它是工作中必需的一部分。

张涛甫:“软腐败”不是大数额的金钱交易和挑战底线的利益输送,其腐败行为尚未触犯法律红线,而是一种“非罪”腐败。近年来,“软腐败”呈扩大化趋势,经常表现为“人情腐败”。比如,一些单位年终岁末为上级单位和领导送些“土特产”;中秋节送送月饼票等等,这些“轻量级”的“小意思”,一般不会触犯刑律。它以“人情往来”的名义,行权力交易与利益交换之实,而且花样翻新,防不胜防,毒化社会风气,侵蚀公权力根基。

陈家喜:“软腐败”是指那些情节轻微、界定模糊、影响面较小的腐败行为,比如超规格公务接待及职务消费、打招呼、走后门、搞裙带等等。这些软腐败由于情节轻微,也被看成灰色腐败、微腐败,容易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并泛滥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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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软腐败   硬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