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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法治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至关重要 防滋生腐败(2)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多次提到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他们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国家治理大致包含哪些内容?

龚维斌:这三者是治理纵向的细分,国家治理是更大的概念,包含后两者,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主导和核心,但这个治理又必须要发动社会的力量,利用多元主体的力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国家治理实际上是构筑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网络型的治理架构,目的是能够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持公共秩序。

江必新: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国家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维护社会和市场秩序;二是防范、处理天灾人祸等社会风险;三是调和、处置社会纠纷和冲突;四是服务和管理流动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妇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导和监管基于互联网的“虚拟社区”以及类似场域。

记者:在强调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和坚持源头治理等。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把握?

江必新:治理的制高点是伦理塑造;治理的切入点是源头治理,要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反对特权,推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实现;治理的突破点是群防群治,要善于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治理的着力点是法治方式。

龚维斌:法治是保障有效治理最重要的一种规则和手段,除了法治我们还有道德、风俗习惯和乡规民约等,我们强调依法治理,多策并举。

记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还在于创新。我们可以积极尝试的治理新方法还有哪些?

江必新:我简单列举五点。第一,非对抗性和“软法”。具体要求是:变整治为疏导,变刚性为柔性。以治理城市占道经营为例,目前已有一些地方采用规范设立“便民经营服务点”的方法,兼顾了市民生活便利、经营者正当权益与市容整洁,达到了多赢的效果。在“软法”方面,应更加注重发挥激励性法律规范和乡规民约等社会自治规则的作用。

第二,契约化和合作规制。具体要求是:变命令为协商,变指挥为指导。例如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平安山东建设中,探索出政法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建立社区治安防范与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相结合的“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治理新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第三,提供服务或社会福利。具体要求是:变监管为服务,变强制为利导。例如流动人口不愿意办理登记怎么办?江苏省采取的办法是“登记积分制”,经过一定年限,达到规定积分后,流动人员就可以享受保障性住房、子女上学等待遇,最后还能成为当地市民。

第四,市场化和竞争机制。具体要求是:变官办为民营,变垄断为竞争。以污染治理为例,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固然不能丢,但“排污权交易”的治理方法把政府与企业间的行政关系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使得企业自觉提高治污积极性,从而控制一定区域内的排污总量。

第五,程序化和科技手段。具体要求是:变实体为程序,变“人控”为“机控”。注重采取程序化的技巧来处理实体上公正难辨的问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拓宽治理边界、提高治理效率、增强治理精度,排除权力、人情、金钱等因素导致的“搞例外”“走后门”等现象。(记者 何晏 王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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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冰曦]
标签: 程序化   法治   国家治理   治理现代化   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