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权威人士表示,国家治理水平是检验社会制度是否比较完善、比较定型的重要标志,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记者:治理与传统的管理有什么样的本质区别,这一理念的提出有何重要意义?
龚维斌(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治理理念的提出,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变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明确地提出了治理的理念,而且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两大总目标之一,体现了我们党开放的姿态和巨大的理论勇气。
杨光斌(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主任):从无产阶级专政,到社会管理,再到国家治理,这是观念上的巨大变革。无产阶级专政侧重阶级统治,社会管理侧重权力的单向性,国家治理侧重的是国家与社会的互动。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管理与治理虽非截然对立,但至少有如下显著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理念。
二是权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权来自于权力机关的授权。尽管权力机关授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授权,但人民授权毕竟是间接的。而治理权当中的相当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这便是所谓的自治、共治。
三是运作不同。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因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常受质疑,其有效性常难保证。治理的运作模式是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视,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记者: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关联?
江必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解决中国各种问题,实现各项既定目标,关键要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
杨光斌:根据我的理解,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际上是政治现代化的另一种表述,在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具体而言,就是要实现包括政治制度与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建立协商民主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同时,观念变革与制度完善能否让人的行为产生变化,实现社会运转与国民行为的现代化,取决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协商民主发展,对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法治与协商规定了权力运行的方式,有利于防止权力部门滥用职权、滋生腐败,同时为社会包括社会组织和普通民众参与治理提供了依据和途径。
龚维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治理要靠政策、制度和规范,包括机构的科学设置,治理体系最终落实要表现在治理能力方面,所谓治理能力是指保证政策落实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