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集中决策和计划指令,你可以降低甚至消除某些成本,比如市场交易费用,那么为什么还必须分散自治呢?
由单一中心决策的组织必须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与此伴随,组织中每一个“小老鼠”必须让渡自己部分或全部的思考、判断以及决断的权利而集中到决策者手中。由此,组织中产生了与中心权力相关的两类成本:第一类成本的出现,是因为拥有这一权力的人出于自身的动机可能直接滥用这一权力;第二类成本的出现,是因为其他人可能会劝说操纵这一权力的人过度地或错误地使用这一权力。
第一类成本的具体表现是不适当的干预,也就是说,拥有这一权力的人在不应该进行干预的地方进行了干预,或者以不适当的方式进行干预。如果这一权力不能受到有效制约而任其放大,最终的结果,往往是组织的决策者变成唯我独尊的独裁者。有先见之明的人会说,是否可以设置一些障碍限制“无效”干预,允许“有效”干预,可现实的复杂性在于,没有一个清晰明了的标准区分哪些干预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这就意味着,干预权必然包含着无效率干预的权力。
第二类成本是影响成本,即个人和团体花费时间、精力和智慧以影响他人的决策,从而为自己谋得好处。影响活动是无法避免的,一个原因是,决策者必须依靠其他人提供他们不大容易直接获得的、分散的信息。而信息提供者往往最大限度地“加工”信息,力图将决策导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影响成本的存在,有可能使得原本不错的设计蓝图,在实际中变得面目全非。在这个过程中,少数影响决策的人以较小的成本获得了很大的收益,而“沉默的大多数”遭受了很大损失。
一个中心集权的组织,很难解决个人专权、权力滥用和腐败,很难解决一小部分人通过寻租吞噬大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说,计划体制不仅在效率上是失败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连基本的公平和道义也丢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