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独家连线 > 正文

提前退休:“提前离岗”不宜一禁了之

资料图片

近日,有媒体报道,11月15日,河北省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目前,沧州市委组织部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黄骅市委组织部决定中所涉及的62名干部仍然在编在岗,但已离开现职,职务发生变动。 

黄骅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吃空饷”、“被退休”、“提前离岗”、“提前退休”成为舆论评价的高频词,有些人甚至将其与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意向以及养老制度改革联系起来。尽管事件仍在调查中,但跳出该事件,国家干部的退休问题引起人们深思。12月11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突破任免条件让公务员提前离岗属于违法

记者:“黄骅事件”尚无定论,跳出该事件来看,我国目前是否有相关政策允许公务员提前离岗或退休? 

解志勇:黄骅事件的发生并不是一个特殊的、孤立的个案,“内部退养”、“内退内养”、“离岗退养”等统称为“内退”,各地早已存在。从历史上看,这与改革开放后,打破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的观念,以及“七上八下”的用人导向有着密切的关联。从公务员法来讲,符合条件且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的公务员是可以提前退休的,而不考虑任免条件、让公务员提前离岗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如果干部系“被提前离岗”,被迫在“自愿报告”上签字,跟强行免职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根据公务员法第13条的规定,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记者:为什么有的地方会采取“内退”这种方式让干部提前离岗?

解志勇:对于很多领导干部而言,这是一种传统做法,因为他们没有履行公务员法、依法行政的意识,很容易做出这样的决策。从组织部门来讲,他们主要还是依靠传统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套路来工作,即使已经注意到公务员法有相关规定,也只是在规则、标准、程序、条件的设置上尽量参照公务员法,一旦发生冲突,还是会采取传统的工作方法。 

记者:为了让干部提前离岗,有的地方开出提级涨薪的条件,有的地方还出现一次性获得几十万元就可“提钱离岗”的情况。对此,上级主管部门是默许的吗? 

解志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如果审批部门超越权限,越权批准,违反了公务员法,须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务员法第19条的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如果要提高工资待遇,根据公务员法属于奖励———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给予奖励,而奖励的条件也是十分严格的。如果一次性支付公务员几十万元使其离开工作岗位,无异于随意挥霍国家资产。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责任编辑:焦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