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公共管理的建设路径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构建大同社会的理想,然而,我们现在想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并非是简单的重复以往的社会与历史,其是我们国家与党在当前这种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下对我国社会的现实情况所做出的一种积极回应。要想顺利完成和谐社会的构建,就必须重新建构行政治理工具,这主要是由于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离不开行政治理工具的支持。通过研究分析,发现我们应当选择使用的新的行政治理工具就是公共管理。而要想充分发挥公共管理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就需要我们落实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行政机关应当完成行政职能的转变,应当确保所用的行政治理工具可以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应当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公共管理的保障和基础。要想顺利地进行和谐社会的构建,就必须借助于相对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恰当的行政治理工具及科学的行政职能配置。从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出发,行政机关除了需要承担社会协调、整合的任务之外,同时还承担着构建协调、平衡的关系以满足社会的发展与变化的任务。实际上,行政机关掌握着和谐社会构建的主动权:行政机关所使用的行政治理工具与其具体的行政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能否成功。
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行政机关改变过去那种科层制的方式和模式,要求行政机关加快行政职能的转变,要求行政机关选择更恰当的行政治理工具,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为方式与观念思想上实现对“政府万能”论的超越,要求行政机关加快实现从全能行政向有限行政的转变。此外,公共管理的发展与实践,还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不断深化在民主法治、公民参与及社会公正等方面的理念,加快对相应的行为模式的变革,这就需要行政机关有意识地增强和社会公民间的合作、沟通和交流,借助于协商解决、共同参与等相关的机制和途径,来不断深化社会和谐的广度和深度。
其次,重点培育公民社会,不断拓展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与公共事务的范围,增强公民社会参与及政治参与的热情和自觉。要想有效地实施公共管理,就必须有来自公民的认可,并得到公民的自愿合作。离开了公民的主动参与,就不会有发达与健全的公民社会,也就无法实现公共管理。就该方面而言,与其将国家或者是行政机关看作是公共管理的基础,倒不如将公民社会与公民理解为公共管理的基础。公共管理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简单的说就是和谐社会离不开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及公民社会的有效发展。事实上,每个人都有影响政治过程的诉求。参与公共管理是每一个公民应当享有的政治权利,同时这也满足了以人为本及发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此外还有效地保障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只有全社会公民都积极参与,才能使公民所具有的创造性、积极性与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活动提供支撑,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权利观念及参与政治的热情不断升高,他们强烈的期望借助于政治系统使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得以实现。所以,要想顺利地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就必须重视培养公民社会。
再次,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标志着人类进步与文明的标志就是法治,就和谐社会而言,一个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与要素就是成熟的法治文明。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法治社会是可以提供稳定、公正的宏观结构与其规范的、制度性体系的社会,它能够保障行政权力的规范化,而且还能够提供公民应遵循的行为坐标。法治不单单能够实现对安全、和平、和谐、正义、自由、平等、人权及民主的保障与维护,而且其还能够借助于理性和平的方式来实现对社会冲突与矛盾的有效处理。对公民行为的规范及对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维护是法治最为直接的目标,然而,其根本的目标是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及其它的基本的政治权利。
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实现了法治整合的社会,必须是一个具有稳定的秩序与法律制度的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保障和要求就是法治,法治同时也是公共管理一直强调的一种确定性规则。公民权利与义务间的和谐对等即为法治。正是因为法治具有普遍性、规范性与强制性的特征,才使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时所必不可少的要素和因子,才使其能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必要的制度性保障和支撑。只有具备了健全的法治,只有充分地尊重法律地位,才能够实现公民和行政机关间以及公民和公民间的和谐和合作,才能够完成和谐的社会结构与秩序的构建。
最后,积极建设能够有效反映公民诉求的途径,并重视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机制的建设。和谐社会早已不再局限于对稳定的追求,这是因为,对和谐而言最初等、最简单的要求就是稳定,但稳定与和谐并不对等,我们完全能够借助于社会控制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的稳定,但社会的和谐却需要社会内外不同的要素间的有机协调和融洽。内在的和谐是无法通过外在的控制和压力而得以实现的,从本质上讲,社会和谐是超越了社会稳定状况的一种层次更高的态势和结构。
在推动稳定社会向和谐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积极建设能够有效反映公民诉求的途径,并重视能够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机制的建设。若不这样,不仅会严重地影响社会的和谐,还会使全社会陷入到无法摆脱的动荡之中。社会的动荡或不稳定不仅和整个国家的利益相悖,也和各利益群体与各阶层的利益和愿望相左。所以,我们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出发,完成相关途径与机制的构建,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地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理想。
(作者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主任、副教授)
【注释】
①叶庆丰:“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基本思路”,《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年第3期,第2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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