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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农村群众工作的路径研究(2)

新形势下做好农村群众工作的路径

新形势下的农村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的经常性、基础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当前我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群众工作面临诸多重大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农村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紧紧抓住农民这个最大的主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牢固树立以群众为主体的工作理念。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误将党政干部作为群众工作的主体,这实际上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观念,是导致部分地区群众工作效果不佳的思想因素。2012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习近平着重强调了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主体性地位,很显然,既然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主体,党在开展群众工作的过程中绝不能将群众完全作为工作的“客体”,开展好群众工作必须凸显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这才是正确的工作理念。

在具体的群众工作过程中,需要我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群众为本的理念开展群众工作,将广大农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向人民群众学习、拜人民为师,而不是居高临下开展农村群众工作。要将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信号”,将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作为开展工作的终极目的,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始终坚持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将以群众为本的工作理念具体化、实践化。人民群众始终是历史的创造者,我国执政党和政府的一切权力均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系”,绝不能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否则我们就有失去人民群众信任的危险。当前,极少数领导干部以自我为中心、以自我的利益为本位开展工作,对人民群众的疾苦不闻不问,不能够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这就无法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长此以往必将影响我党的执政地位、执政合法性,这些均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着力提升基层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核心任务、关键职责,而群众工作做得如何与基层干部的能力水平密切相关。当前,基层干部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缺乏理论知识、忙于应付具体事务、认为理论学习不重要等诸多问题,殊不知,实践是和理论分不开的,理论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加强群众工作的具体实践,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具体工作中,需要着力提高基层干部引导群众的能力,对人民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善于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平等的交流,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对基层组织的意见建议,对群众的好的意见建议要予以采纳,以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于群众的不合理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绝不能不理不睬、不予反馈,否则容易导致干部和群众之间的误解,不利于营造和谐的干群关系。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是基层组织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将基层组织的重要工作精力向服务群众倾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常入户进门了解群众的生活疾苦,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在当前不断发生的农村矛盾纠纷中,大部分矛盾纠纷是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解决群众问题的方法欠妥而产生的,无论是来自干群关系引发的矛盾,还是群众间各种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基层干部都有责任、有义务加以认真化解。对此,我们应通过定期下访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已经产生的矛盾纠纷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构建基层干部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到乡镇、农村任职,让机关干部在农村工作实践中更好地了解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所思所想,提升群众工作的能力。

健全完善做好农村群众工作的保障机制。制度上的保障,是做好农村群众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的必要举措。当前,要健全完善教育引导体制,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干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能够摆正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土地流转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做重大决策时,实行严格的听证制度、评估制度,广泛、认真地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保障其参与权、监督权。

健全完善民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体制,对保障农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可能侵害群众权益的隐患、及时做出妥善处理,防止发生侵害群众权益的事件,避免矛盾纠纷扩大升级,给干群关系造成不利影响。切实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对困难户、失地农村、病残户给予特殊关爱,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健全完善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梳理和及时化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疏导、听证、司法调解等多种手段对突出问题予以妥善和及时有效的化解,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对群众工作的负责制,加大群众工作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群众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组织人事部门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过程中主动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干部慎重使用甚至不予提拔使用。

【作者为中共南阳市委党校副教授】

【注释】

①董宏君:“为群众办事为何还被‘挑剔’”,《人民日报》,2011年3月22日。

责编/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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