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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制度观念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家族意识、宗法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头脑中,并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得以延续。直到今天,家族思想观念仍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层面。家族制度对于社会稳定的控制力、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力等正面作用值得借鉴,但其遏制人性自由、阻滞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更显而易见。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组织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聚族而居、累世同堂是中国社会区别于西方社会的一道独特人文景观;以宗法思想观念为核心的家族制度曾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国同构”、“君父一体”等宗法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体系和社会生活中得到传承。随着家族制度自古代至近代的发展完备,家族意识、宗法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头脑中,并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得以延续。直到今天,家族思想观念仍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层面。家族制度对于社会稳定的控制力、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力等正面作用值得借鉴,但其遏制人性自由、阻滞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更显而易见。如何消弭其危害,值得深思。

完备的家族制度和实体性家族组织已不复存在,但家族观念和宗法思想的影响仍广泛而深刻

家族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周朝实行宗法制基础上的分封制,与周天子有血缘关系的宗族体系成为统治体制建构的纽带,由此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森严等级。春秋战国以后,宗法分封的政治体系虽然被打破,但宗法制度文化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嫡长子继承制是皇权配置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宋以降,由于朱熹、张载、程颐等宋代理学家的大力倡导和精心设计,家族制度成为独立于国家法典之外的法规,到明清时期更加成熟完备,并成为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族组织也进一步民间化、普及化,家族势力随之扩大,并成为维持封建政权的重要辅助力量。族权成为仅次于政权的一种系统力量,在人们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中国古代,家族组织不仅是国家稳定时期,中央集权控制基层社会的重要力量,而且是战乱过后国家修复社会控制的整合力量。无论历经王朝更迭,还是遭遇异族入侵,家族制度千百年来一以贯之地存在并发挥作用,成为古代至近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细胞。致力于中国问题研究达50余年的著名美国汉学家费正清对此也有过精辟论述,他在《中国与变革》中指出:“首先,是家庭而不是个人或教会组成了中国最重要的单位。每个人的家庭是他经济资助、安全、教育、社会交往和娱乐的主要来源,祭祀甚至是个人重要宗教活动的中心。在儒家的五种著名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其中有三种由亲属关系所决定的。中国整个伦理体系倾向于家庭为中心,而不是以上帝或国家为中心。”

进入近代社会之后,家族制度屡受政治运动和思想文化运动的鞭挞和抨击。如辛亥革命、“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运动的倡导者们无一例外地将对家族制度的打击作为变革传统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国现在的社会,万恶之源,都在家族制度。”他们认为家族制度是专制和皇权赖以建立、存在和再生的根基。他们把摧毁旧的家族制度看作是社会发展的首要条件,认为要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实现“社会革命”,首先必须从家族革命开始。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家族制度在形式上逐渐衰败,“家国同构”形式被中华民国所取代,家族实体失去了政权的庇护和支持。但家族制度所承载的政治伦理、意识形态、精神观念并没有因为失去强有力的政权支持而丧失其此前作为社会价值体系核心理念的影响力。如梁启超所说:“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对封建家族制度的批判和斗争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毛泽东称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是代表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他指出,族权是政权的重要辅助力量,要最终消灭封建族权,首先要消灭封建政权。新中国成立后,对家族制度和家族组织的打击彻底剥夺了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家族有关的一切礼仪规范和外在形态也在历次社会政治运动中被革除。

改革开放解除了人们的思想禁锢,却也使一些封建思想沉渣泛起。曾被作为封建腐朽文化加以铲除的祭祀和修谱等活动,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又在一些农村逐步兴盛,成为农村凝聚族群乃至联系在外乡发展的族人的重要方式。在城市,近期在媒体频繁曝光的关于“官二代”在地方权力体系中被违规任用,并获得快速晋升的事件,也显示出“用人唯亲”的宗法思想所引致的另一种不同于“买官卖官”形式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这一现象阻碍了正常的社会流动,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要解决这些问题,亟需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文化建设和文化生活实践的有效引导,通过道德示范、规范约束、环境净化、监督管理等,增强社会公众追求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强化科学、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追求。

“家国同构”的宗法思想导致家长制作风,并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必须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来加以遏制

“家国同构”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正如梁漱溟所说:“中国的家族制度在其文化中所处地位之重要,及其根深蒂固,亦是世界闻名的。中国老话有‘国之本在家’及‘积家而成国’之说;在法制上,明认家为组织单位。中国所以至今被人目之为宗法社会者,亦即在此。”“家国同构”这一特征,在国家层面表现为宗法制度,这是王朝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等级制度。由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确定等级尊卑,严格按照宗法伦理原则决定政治地位和权利义务。如《左传·昭公七年》所记载的:“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而在民间社会层面,则表现为聚族而居、累世同堂的家族形式。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系统、权力结构、功能作用等方面具有同一性,即在家族、家庭中实行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在一国之中,君主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夫君者,民众父母也”,君主是全民的严父,各级行政长官也被百姓视为父母官。而在一家之内,父亲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正如马克思所说:“就像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各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家长在一个家庭中,如同君主一样拥有最高权力。

“家国同构”也是导致家长制作风产生的深刻根源。受“家国同构”观念影响,作为权力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导致今天仍存在于公共行政领域的、脱胎于封建官僚体系中的家长制作风和特权思想的主要原因。在《辞海》中,对于“家长制”的解释是:“家长拥有统治权力的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确立的父系家长制家庭。在家长制家庭里,家长占有最高的地位,拥有无上的权力,包括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家务管理权,对子女的主婚权,对家属的惩戒权,以及对外作为家庭的代表等。中国从奴隶社会起,曾长期存在家长制家庭。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家长制的经济基础已被摧毁,但家长制的残余和家长式的思想仍将存在,在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中都有所表现。”受封建宗法思想的影响,我们党的历史上也曾遭遇过家长制作风带来的严重危害。有专家研究认为,陈独秀家长制作风受到党内大多数成员的指责,并成为导致李汉俊、李达、陈望道等一些同志退党的重要原因之一。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使党内民主也很难开展。家长制作风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生活,本应是上下级之间的同志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却演变为旧时代的君臣父子或帮派关系。

邓小平曾经深刻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直到今天,对权力的顶礼膜拜、绝对服从仍普遍存在。一方面,宗法思想中的“君权神授”观念,主张一切政务的决定权都必须集中在皇帝及各级官吏手中,这种“自上而下”的权力传递模式,导致权力掌握者易产生“唯上”思想,强化了下级对上级的无条件服从。另一方面,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政治生活,如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父尊子显,夫荣妻贵;任人唯亲,官官相护等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个人作为家族成员和国家子民在品质上的统一,以忠、孝为本的绝对化便是对权力的顺从和膜拜。当前,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有严重的特权思想,在工作中体现为家长制作风,如在决策上搞“一言堂”,重大决策缺乏评估、审查等必要的程序与环节,尤其是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时,不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严重脱离实际,无法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在用人问题上,搞个人“钦定”,亲近“小圈子”,提拔身边的人、亲近的人。

家长制作风是特权思想的具体表现,也是权力不受监督的必然结果,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都是权力制约的问题。要彻底清除封建家长制作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始终保持执政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推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将党的决策和实践纳入民主科学轨道。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使权力运行法规化、民主化、程序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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