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困境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化趋势已成为势不可阻挡的潮流。因而各国、各地区在发展治理自身的同时,必须要兼顾其它国家、地区的动态,有效合理地与其交流合作。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立足于发展自己的同时,也同世界各国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同时所面临的问题也值得注意。
经济方面,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与前所未有的贸易摩擦、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双重压迫;政治方面,人民自主自由权利提高的同时面临着自私自利思想的泛滥、假民主的横行;文化方面,提高重视传统文化恢复其活力的同时面临着文化糟粕的死灰复燃、西化思想的严重挑战。特别是为发展而牺牲的自然环境方面,所面临的环境破坏的反噬已经形成了真正的蝴蝶效应,成为我国单独面对而不可能根本解决的问题。
对于当前我国所面临的问题,各种理论积极应对亦各有建树。博弈论是其中的代表之一,通过解决矛盾与突出的问题,向建设公正公平的社会与世界格局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但其立足于自私自利的人的立场,又无法全面深入地解决当前的问题。
社会的发展程度不同,需要照顾到个人差、地域差,关注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人。社会的发展更不能短视,要立足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国内某学者提出的“共生构建说”的新社会思想指出:“‘共生构建说’内含着和谐。‘共生构建说’的基础和前提是‘共’,是多元并存、异类同在,是不同事物、不同单元的互相依存、和谐相处。”①他认为“共生”与“构建”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共生”的特性即是“构建”的特性,而“构建”的特性可从“共生”的特性进行理解。
“共生构建说”的理论内涵
李思强在《共生构建说:论纲》中把“共生构建”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本原性”、“自组织性”、“共进性”、“开放性”、“可塑性”五种特征。
“本原性”是指“任何事物或单元都不可能绝对孤立地存在,只有在联系中、在关系中才能存在,这种联系和关系就是共生。存在即共生,共生使事物或单元存在。”②即“共生构建说”视域下任何事物本质上是具有联系和关系的共生共存事物。社会中的人与他人之间的关联复杂多变,这种复杂多变的状况虽然具有导致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的伟人之间的关系变化,亦有不会引起多少影响的一般人之间的关系变化。虽然程度不同,但衡量社会本身是否和谐时皆为不容忽视的要素。
保障发生变化后的仍旧不相矛盾、共生共存才可建立安定和谐的社会。此外,“共生”性涉及的应当是所有相互联系的事物,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自然也必须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视野下。但是自然的问题归根结底仍旧属于人的问题,所以关于人与自然的“共生”问题,李思强提出两种注意:一是既然人是生存在自然中,社会也要依存于自然,因此既不能完全放弃对自然的尊重、保护,要与自然协调共生;二是人虽然是自然的产物,但人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不能完全服从于自然。调节好两个注意的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自组织性”是指“共生现象是一种自组织现象,共生过程是一种自组织过程,它是共生单元或事物的必然联系,使之结成共生体,并按内在要求形成模式,产生新的能量,促进共同发展。”③这里指出“共生”的事物要有组织能力、“形成模式”的结构,即是把事物作为一个系统性的事物看待。这种思想正符合了把社会作为“活的机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理论基础特征:把社会作为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社会要素组成,具有整体功能和综合行为的系统,任何一个机体皆是一个具有内部调节和运动功能的多级结构和层次的系统整体。④
关于“自组织性”特别要注意的是:组织的原则是不要求达到单一、同一,甚至不是统一的社会。因为那种状态无法“共生”,导致其不能兼收并蓄。对其原则李思强借助电子技术的术语表达为“整合”。所谓“整合”即是各种信息的有序化、结构化和一体化的状态。和谐社会的“整合”状态,即所有社会成员通过各种关系形成的有序化、结构化和一体化的状态。
“共进性”是指“共生过程是共生单元的共同进化和发展的过程。”李思强进一步强调:“共同促进,共同激活,共同适应,共同发展是共生的深刻本质。”⑤这里指出“共生”的事物发展过程是要共同性地,而不能只关注某些部分单元。而“和合”思想正是这一特征的最好说明。对于“和合哲学”的方法张立文概括为:“生生法”、“创新法”、“意境法”。
关于“生生法”,它不同于以追求“一”为前提的传统思辨方法的“求一法”,以追求“和合起来”为终极目标。即既不以追求唯一的、绝对的、至极的形而上本体,也不以追求否定多样、多极的“中心”或实体的统一性为目的,是使多样、多元的事物融通协调、和谐的“生生不息”的流动法。最终能让人“安身立命”,多价值“各得其所”,达到适应有限生命“终极关切”的和合自由境界。
关于“创新法”,它是相对于传统思辨方法的二元对立法,进入三元或多元系统的“中和法”。不是一方消灭一方、一方打倒一方的单一、唯一法,而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互补法、双赢法。
关于“意境法”,它是相对于传统思辨方法的“本质还原”的“写实法”,对于事物经过人的自我创造即“境界创造”的方法。这种方法不是停留在对事物原来潜在的可能的把握,而是按照人类性命所需要的价值性和意义性进行求索,以致“和色”、“和乐”的创造超越。⑥遵从“和合哲学”的这三种方法,即可满足“共进性”的要求,达到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
“开放性”是指“共生是有层次的,低层次是高层的基础和起源,高层是低层的进化和发展,低高相系,高低竞存,层层共生。”⑦这里指出“共生”的事物之间是有等级差异的,由此可以纠正对于和谐社会的两个重大误解:一是认为和谐社会是完全平等的社会;二是把和谐社会看作是所含要素不可被否认的绝对社会。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教导我们:“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和革命的。”⑧既然对于任何事物都要“批判”与“革命”,那么对和谐的社会也不应当例外。这就要对和谐社会的要素进行分门别类、评价高下、选择优劣。但是如果采取了这样的手段,表面上会与上面的论述矛盾。但并非如此,因为这一特征与上述两种特征是从不同的角度阐述的。
上述两种特征是从“共生”事物的系统内部展开的论述,而此“开放性”的特征是从发展的角度展开的论述。因为李思强讲道:共生方式不是封闭的体系,而是一种开放性的系统。开放性的系统包含两个基本要素即系统本身与系统所处的环境,因此对于系统的理解很重要的一点是:理解的关键不能只限于体系的内部,要在体系与其构成环境的关系中求得,并且这种关系不能作为所谓的依存性关系,而应当把它作为是构成体系本身的关系。因为,此时的环境虽然外在于环境,但是已经成为了环境的构成成分之一。
李思强对于“共生构建说”中的“可塑性”并未做具体说明,只是强调了共生“不仅是一种生物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不仅是一种自然状态,也是一种可塑状态。”⑨但这也可从中理解到,“可塑性”虽然具有自然性的一面,但同时它是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密不可分的人为的方面。“构建”正是从人的主体性的表现,同时这也是如前所述“共生”方面是从自然的角度出发,而“构建”方面是从社会入手的原因。
和谐社会与自然形成的社会不同需要人的“构建”,因此和谐社会必然是受到人的决定与支配的社会。而人对和谐社会的决定与支配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构建”社会,使社会达到理想状态的和谐态;二是保持社会的“共生”性,使这种理想状态可以维持下去。
关于人的第一方面的“构建”行为表现,可以从上述“共生”的四种特征阐述中得到明确,所以李思强对这一特征没有展开叙述。但与此相对,这第五种的“可塑性”特征本身也不能忽略,因为前四种特征都要在“构建”中才可以实现。由此可以判断出,“可塑性”特征涵盖了前四种特征,成为了它们的大前提,其本身既是“共生”的特征同时也是总括“共生”的目标。综上所述,只有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可“构建”并维持和谐社会。同时,可以看出“可塑性”性是和谐社会的总括性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