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思想理论 > 深度原创 > 正文

德国国家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核心提示: 德国不仅以其发达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制造业闻名于世,而且以高水平的国家治理享誉全球。全球化、信息化、城市化等外在因素,以及德意志民族传统历史、社会现实等内在因素,使德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从德国国家治理的经验和做法中获得一些借鉴和启示。

【摘要】德国不仅以其发达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制造业闻名于世,而且以高水平的国家治理享誉全球。全球化、信息化、城市化等外在因素,以及德意志民族传统历史、社会现实等内在因素,使德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从德国国家治理的经验和做法中获得一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德国 国家治理 权力监督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德国学术界,“治理”概念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各个领域,并通过在前面加上修饰性、限定性词语而衍生出相关概念群,如“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地方治理”“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环境治理”“经济治理”等。但即便如此,到目前为止,对于“治理”概念仍存许多歧见。柏林赫尔蒂公共管理学院费德勒教授等人认为,由“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绝非文字游戏,而是反映出公共政治理念的发展变迁,即从权力的单向度强制行使转变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意味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参与和政府权力的下放。由于受全球化、信息化、城市化等方面因素的推动,德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同时,由于德意志民族的历史传统、社会现实,德国的国家治理表现出许多独特之处。

德国立法和财政政策助力平衡地区差距,中国也应为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支付“平衡成本”

在两德统一后,“新德国”面临东西德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考验着德国政府的执政水平和治理能力。德国政府为此先后出台了诸多举措并取得显著成效。柏林赫尔蒂公共管理学院约布斯特·费德勒教授认为,相关立法和财政政策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就立法而言,德国统一后修订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了国家必须保持联邦内人民生活条件一致性的目标要求。在此基础上,德国政府还修订了《空间规划法》《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法》等一系列法律,将促进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作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共同任务。就财政平衡政策而言,既有财力强的州拿出部分税收捐给财力弱的州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也有上下级政府间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德国联邦政府60%的投资资金都流向了经济欠发达地区。联邦政府还从1991年开始征收“团结附加税”,主要用于东部德国的重建。此外,联邦政府针对东部一度严重的失业现象而采取全覆盖的失业保障金、救济金政策,以及相应配套的养老金政策,对稳定社会、化解矛盾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德国政府为平衡东西部发展差距而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应该说取得了显著成效。较之德国而言,中国的区域发展差距在历史成因、现实表现上有许多不同,但区域发展差距尤其是东中西部发展差距较大却是事实。过大的区域发展差距加剧了落后地区的人才流失、资源枯竭、社会稳定等问题,并产生与民族矛盾、区域矛盾的复杂关联。因此,确有必要以更大的决心关注并解决这一问题,直接地、主动地支付“平衡成本”。“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可以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这一表述,体现了中央重视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

德国城镇化发展追求“小即是美”,中国工业化进程应避免“城市病”

德国并非到处是高楼林立、人头攒动的大都市,引人注目的反而是特点鲜明、环境宁静的小城镇。德国城市研究所所长马丁说,德国再城镇化的趋势非常明显,而相对较高的城市生活品质是重要的驱动因素。总体看来,德国的城镇化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小城镇发展为重点,形成了一个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合理体系。德国有柏林、汉堡、慕尼黑、法兰克福四座人口超过百万的大都市,有11个大城市圈,更多的则是人口在2000-10000人的小城镇。德国城镇化建设遵循“小即是美”的发展思路,产业政策的重点在于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小即是美”的发展思路,造就了一大批分布均匀、设施完善、功能明确、经济发达的小城镇,既有效避免了“城市病”,又利于实现传统农业型村庄的现代转型。

众所周知,城镇化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任何国家现代化过程中一个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我们可以从德国奉行“小即是美”的城镇化思路中获取有益的借鉴。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城镇化,在人类发展史上没有先例。我国农村人口的转移不宜走向大城市聚集的道路,而应该充分发挥小城镇的作用,以此有效避免“城市病”,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工农、城乡协调发展。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优化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毫无疑问,沿着这一思路发展,必将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新路。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责任编辑:申唯佳]
标签: 德国   启示   经验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