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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反腐败模式构建

【摘要】防治腐败是当前转型期中国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防治腐败需要创新体制和机制,以制度为本、科技为器、文化为基构筑“三位一体”的防治腐败新模式,是对新时期遏制腐败、提高反腐效能的积极探索,能克服对权力的空监、弱监和虚监难题,将有效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程,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关键词】反腐败 制度 科技 文化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腐败被喻为社会毒瘤,是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①腐败的存在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着“中国梦”的实现。如何防治腐败是当前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需要政府和国人的共同研究和破解。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②这凸显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防治腐败,全党之要,全民之福,防治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笔者认为,构建“制度+科技+文化”的防治腐败模式,是对新时期遏制腐败、提高反腐效能的积极探索。

制度为本,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③制度具有社会协调与整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供激励机制、伦理教化、约束人的行为等功能。建立和完善反腐制度,充分利用制度的功能,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制约权力,以制度惩治腐败,这是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健全制度是基础。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加之我国经济的转轨和社会的转型,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健全,反腐败的一些规章制度同样存在残缺:有的领域制度缺失,存在盲区;有的制度不完善,存在漏洞;有的制度滞后,跟不上实践发展的脚步;有的制度刚性不足,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另有一些廉政规定比较零散,制度之间缺乏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以致于在反腐过程中形不成合力,已有的制度也被弱化。

习近平强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有牢固的笼子,确立法律至上、以法制权和依法办事的原则。没有制度谈不上执行力,更谈不上制度反腐,因此,科学的制度制定机制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党有对世情、国情、党情的准确把握,吸收借鉴古今中外的先进经验,强化科技防控,将现代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设计中,同时要提高立法者的素质,保证法律制度的质量,增强可操作性。

至2010年,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反腐败的体系框架:一是以宪法和党章为核心的反腐倡廉根本大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惩治制度、预防制度、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六大法规制度;二是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性文件;三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等,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得到加强。要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反腐能力,首要的还是继续推进和完善反腐法规制度建设,使反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目前的反腐形势应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统领全国的反腐败工作,调动人民群众乃至全社会的力量来与腐败行为作斗争,对腐败分子起到威慑作用;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制定《监督法》,完善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协调监督各方,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法制化;制定《行政组织法》,使行政程序法典化;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垂直管理部门及垄断行业的监管制度,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

执行制度是关键。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⑤为政之要,贵在力行,再完善的制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都只不过是“来势汹汹的稻草人”,为此,习近平强调: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建立统一的反腐机构。鉴于当前我国反腐败机构众多、职能重叠甚至冲突的现状,应着手进行改革,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把目前分布于各个系统和部门的反腐败职能都逐步纳入一个体系,成立全国统一的反腐败机构,笔者暂且命名为“反腐败委员会”。反腐败委员会垂直领导全国的反腐败工作,这样就避免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因中间环节过多而被打折扣的现象。

第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⑥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已基本形成了权力制衡体系,但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某些权力关系在实践中尚未理顺,党和国家的权力关系、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立法权力之间的关系等;有些权力如人大的立法权、司法部门的独立权还没有完全到位;有的部门和领导人物权力过大、权力过于集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关键是建立合理的权力制衡机制。一方面要划定权力边界,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触角的无限制延伸;另一方面适当分权,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与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另外,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廉政测评机制,“一把手”要定期述职述廉,接受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举报网站推进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因此,笔者认为,制约权力的关键在于:分权、公开、监督。

第三,实行严格的惩戒制度。我国《刑法》重自由刑而轻经济处罚,使腐败的经济成本低于其腐败收益,腐败分子有利可图。加之在现行法律制度中,对腐败犯罪“起刑点”的设置不合理、对行贿者处罚较轻、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惩治不力,更加助长了腐败动机。新加坡模式对于防止贪污保持政府公务员的廉洁起到了相当有效的作用,有些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腐败得来的钱,无论数量多少,性质都一样,应取消“起刑点”,实行“零容忍”。 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让其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尝试建立公务员廉政公积金制度,提高公务员廉政收入预期,增加其腐败行为的成本和风险。此外,行贿与受贿的目的都是利益驱动,“零容忍”同样适用于行贿行为,加大对行贿的打击,对贪贿犯罪要注重适用资格刑和财产刑,加大惩处力度,同样可以减少腐败的发生。

第四,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制度落实。首先,要用制度保障制度的落实。如惩治“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等腐败问题,关键在于釜底抽薪,用制度管住钱。有严格的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的审计制度、完善的举报制度和严肃的惩戒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取消“小金库”,堵住公款吃喝之口、拴住私用的公车车轮,并非难事。其次,既要“常”抓,又要“长”抓。吸取运动反腐的教训,不搞一哄而起又一哄而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表示“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反腐败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在‘长’、‘常’二字。”两年多来,我们也目睹了实实在在的变化,我们对未来的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更加期待。

监督检查是保障。制定制度是前提,执行制度是关键,监督检查是保障。目前我国的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一些环节之间相互衔接不够紧密,监管措施还不够有力。有些部门或单位,特别是“一把手”,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同级又不敢监督,一些制度形同虚设,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一些权力显赫的部门更是成了腐败的高发区。一方面,强化监督机制。在继续强化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司法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首先要让群众知道我该监督什么,怎么去监督,因此,要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信访制度、举报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为群众信访举报开辟便捷渠道,同时保障举报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完善问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干部的责任制度,加强责任追究,让违反制度者承担应有的责任,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

科技为器,构建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防治腐败,要不断推进手段和方法的创新,既要运用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有效的传统方法,又要在实践中探索新技术,使其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反腐制度的科学化水平。

以科技推进反腐手段的现代化。充分发挥科技在防治腐败工作中的生产力作用,既塑造高素质的反腐倡廉队伍,又推动载体的创新,发挥反腐“利器”在生产力中的工具作用。以往传统的说教灌输教育模式已不能满足党员干部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要转变教育模式,提升授课者的素质,提升教育的影响力、说服力,就要注重在教育活动中运用科技元素。网络、传媒等现代通信技术,已成为党员干部感知社会、交流思想、接受教育的重要途径,在授课过程中融入现代科技元素,通过采用大量的视频、声音和图片、动画等手段传送丰富的信息,其形式有助于我们在网上生动直观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教育工作的辐射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在互联网开设了反腐倡廉教育平台,开展正反典型专题片制作、廉政公益广告展播,设立主题教育、岗位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文化等窗口,形成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等机制。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快捷、方便的优势,与移动、电信公司合作,搭建廉政短信平台,通过手机发送廉政短信的方式,让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清廉的本色。开展电视问政、微博问政,受理网上投诉,拓展网络举报平台的覆盖面,为网民的反腐热情找到一个合理合法的制度性平台,使科技在反腐工作中发挥“利器”的作用。

以科技促进管理的科学化。导致公权私用、权力寻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公开透明。例如行政审批、人事管理等方面普遍存在着程序不透明的问题,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致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和共享,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大和政府部门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可以提高自身防腐、反腐能力;反腐败侦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消耗。现代科技手段能够推动管理工作的有序性、科学化,减少人情因素对事物处理的影响,从而降低腐败发生的机率。

以科技保障监控的动态化。权力运行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传统的监督是一种静态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惩罚,致使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出问题,同时,也不能被及时地发现,往往是在损失造成之后才被发现。防治腐败应重在预防,要在监督监控的范围和领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融合技术、制度和人这三大因素,提高监督效能。建立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制度,对官员财产实行动态监督,既提高了监管效能,又降低了监管难度。这项制度将是动态监控的极有效的尝试,应予实施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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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反腐败   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