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领导体制。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建立起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体制,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领导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把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作为自己法定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统筹;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职责范围,积极搞好协调配合。
二是运行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按照“宣传教育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法治教育从小抓、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协同一致搞好法治宣传教育。
三是综合保障机制。各级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要按照要求,搞好经费、物资、场地、技术、师资等保障。制定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为法治教育提供相应的法规政策保障;结合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做到专款专用;完善教学保障机制,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场地、教材、教学队伍、宣传队伍建设。
四是考核奖惩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应对本区域内机关、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应将检查考核纳入对专门机构和人员的年终考评奖励,将检查考核结果与激励奖惩紧密结合。
五是监督制约机制。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考察视察和提案议案活动,进行监督。纪检部门通过查办案件,监督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闻媒体要敢于报道各类司法不公、违法行政、违法事件,宣传执法、司法、守法典型,搞好舆论监督,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有利于法治宣传教育顺利进行的环境氛围。广大人民群众也应积极通过因特网、媒体、信访、举报等途径,强化对司法执法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作者单位:中材集团山东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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