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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遏制条件论析(2)

强化耻感教育,培育拒腐防变抵御能力

遏制腐败需要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但即使制度设计再周全也不可能做到彻底根除腐败。腐败的生成有其深刻的人性和文化根源,它离不开社会主体内在道德素养和人格养成。对此,顾炎武认为,“廉耻,立人之大节。盖无廉则我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他精辟地指出:“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贪腐盛行固然有制度原因,但社会公众对腐败日益失去耻感则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外在的行为总是在内在的品性引导下而为之,羞耻荣辱总是由内及外主宰着人们的行为选择。

“倘若个体在道德选择之前就确立了鲜明而强烈的道德耻感意识,这种道德情感就会成为其正确道德选择的心理依据;倘若这种耻感体验产生于道德选择行为之后,它也会成为促使个体纠正错误选择、努力实现新的正当合理的道德选择的情感力量。”耻感是自律精神和自律能力生成的内在动力。古人曾云:“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如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矣。”耻感的缺失必然会弱化社会规则的效力,破坏正常有序的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

耻感的缺失,不仅体现在官员身上,而且也表现在普通社会公众身上。民众耻感的丧失致其产生一种复杂的矛盾心态,他们对贪腐行为既憎恶又羡慕,复杂的心态让他们在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事项上宁愿选择找关系行贿而不愿依法办事,形成恶劣的社会风气。耻感教育是一种社会养成教育,它有助于纠正和净化社会的不正之风。

拒腐防变既是一个意识问题,更是一项重要的能力素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求党员干部要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就必须让观念引导行为,使行为固化为习惯,把习惯升华为信念。信念具有稳定性,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让人们坚信不疑并持之以恒地面对现实,它会为人们的行动提供持续的精神支持。广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思想观念上牢筑廉洁的堤坝,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和利益的诱惑,把遵纪守法的他律转化为自觉的廉洁自律。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项目“公民养成教育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SB041)

【注释】

①[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年,第77页。

②[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54页。

③[美]路易斯·D·布兰代斯:《别人的钱:投资银行家的贪婪真相》,胡凌斌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53页。

④⑩《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9页。

⑤斯蒂格利茨:“自由、知情权和公共话语—透明化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宋华琳译,《环球法律评》,2002年(秋季号)。

⑥[法]法约尔:《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周安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24页。

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1页。

⑨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2页。

陈士玉:《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模式及其发展趋势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页。

蒋德海:“人民监督政府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温总理‘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法理思考”,《同济大学学报》,2012年第10期。

顾炎武:《日知录》,长春: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2001年,第67页。

吴潜涛,杨峻岭:“论耻感的基本涵义、本质属性及其主要特征”,《哲学研究》,2010年第8期。

罗国杰:《中国传统道德简编本》,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1995年,第66页。

责编 /韩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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