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提高
与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增加农民收入息息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广大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如何在城市安家落户的问题。我国过去十多年城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因为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也造成了房价畸高,人民群众靠正常工薪收入难以购房、挤占消费能力等弊端。农民工更是只就业不落户,不能真正和城市居民融入到一起,没能在城镇享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也没有相应的市民权利。《说明》直面问题指出:“现在,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已经接近55%,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5亿。问题是这7.5亿人口中包括2.5亿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他们在城镇还不能平等享受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带来一些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民工只就业不落户这一问题,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建议》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而要让农民工短期内在城镇站稳脚跟,除了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是让他们能够通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等转让变现在城镇购房安居。因此,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健全物业税(房地产税)基础上,赋予农民宅基地和住房一定的商品属性。根据建议规划,“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城镇化是经济发展最大的动力, 农民工市民化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水平,在全局上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增长,进而影响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我们要补足这一短板。就像《说明》指出的那样:“实现这个目标,既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
城乡要素资源要流动
《建议》指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我们要使城乡之间要素资源互相流动,促进城乡平衡协同发展。
过去十几年来,我国进入了快速的城镇化发展阶段,包括劳动力、资金等等各种市场资源纷纷涌向城市。这固然是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过程,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体制机制原因,城乡之间的资源要素流动长期处于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的状态当中。这既区别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在资源可以自由双向流动的情况下逐渐实现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也与市场决定资源要素配置的要求格格不入,人为地挡住了市场资源向农村回哺的通道。这就使得我们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变得更加困难。要促进城乡之间要素资源互相流动,使城乡平衡发展必须对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使得市场资源要素能够回流农村。
有些人担心工商资本流入农村会导致土地的兼并等等问题,这个顾虑是对的,但是不能因此简单否定市场资源要素的回流,更不能以此来拖延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而是要做好另一层基础制度的设计落实,就是财税体制的改革,其中对于城乡之间资源要素市场配置的是物业税(或者说是房地产税)的落实和改革。先落实包括农村不动产在内的物业税,对非农业用途不动产实行有效的税收调节管理,就能够合理合法地节制工商资本在农村的副作用,就能放心大胆地推进农村的土地制度、税收制度改革,继而促进城乡之间要素资源互相流动,使城乡平衡协调发展。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
补足以上几块短板,必将激发出巨大的需求潜力,必将带来农村生产力又一次大解放,成为未来五年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进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
(作者:国家体改委原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