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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中国廉政建设的“二二三”目标(2)

核心提示: 廉政建设有使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大目标。目前,在持续的反腐高压态势下,干部“不敢腐”的短期目标已初步实现。未来五年应聚焦于“不能腐”这一中期目标,即通过制度预防和技术预防,降低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和成功率,通过减少腐败机会抑制腐败动机。

夯实三个基础:法律制度基础、社会文化基础、信息技术基础

第一,夯实廉政建设的法律制度基础,就是要根据依法治国的原则,全面提升廉政建设的法治化与制度化水平。这涉及到几项具体任务:一是全面整合党规政纪等廉政规则,改变廉政规则总量极大而执行力偏弱的现状,建立起简明、清晰、权威的廉政规则体系;二是要加强党规政纪与法律的衔接,尤其是要解决“双规”的法律依据等长期困扰纪检监察机关的难题;三是要从法律上明确纪检、监察、检察院等各个反腐败实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加强工作协同,减少重复劳动,提高运行效率。

第二,夯实廉政建设的社会文化基础,就是要通过持之以恒的廉洁文化建设,尤其是社会廉洁教育,培养全社会的廉洁意识与习惯,最终形成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文化,为廉政建设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廉洁文化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培养全社会的公开透明意识,牢固树立凡是涉及到公共利益,“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以此来调动自下而上、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防范各类腐败行为。

第三,夯实廉政建设的信息技术基础,主要是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自身主动发现已有腐败行为(发现存量)和预防未来腐败行为(防范增量)的能力。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信息获取和共享的成本日益降低,不应再出现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腐败行为。国家应通过强制要求大额收支实行电子支付、建立全国互联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严格金融资产实名制管理等措施,全面掌握全社会各类资金资产的流转情况,同时加强各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各种可疑操作和利益输送。这是改变当前查案工作严重滞后局面的必经之途。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日报》,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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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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