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要件: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一个首要的前提就是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并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如果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没有严明的纪律和刚性约束,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就会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最终引发“破窗效应”,使党沦为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到,十八大以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党纪在反腐倡廉中“自我纠偏”的作用越来越大。首先,强化纪律和规矩,就是要真正推动“反腐”转向“防腐”,从治标真正转向治本的逻辑转换。“破法”多始于“破纪”和“破规”,只有回归“原教旨”,不断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才是治本之策。因此,适应形势所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时出台,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党纪特色和强化依规治党,做到纪法分离,开列出台“负面清单”,确立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其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抓早抓小”、推进“关口前移”。把纪律和规矩真立起来、严起来,摆在法前、事前、观念前,有益于明辨是非,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函询,以严明的纪律做保障,真正守住底线。最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的深化。通过纪委回归主业主责,强化纪律审查,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成为高压态势下反腐的“杀手锏”。
根基保障:
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现实反腐严峻形势表明,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难以守住的,必须强基固本,培树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着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多次场合谈到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问题,指出我们的干部队伍中,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是思想“总开关”没解决好。很显然,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我们可以看到,十八大以来,无论是把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作为好干部的第一标准,强化革命理想高于天,保持政治定力,做合格的共产党员,还是反复强调要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抑或是提出做政治的明白人,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及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出台,都是突出强化要用理想信念炼就“金刚不坏之身”,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确保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关键环节:
牢牢抓住两个责任的“牛鼻子”
十八大以来,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成为反腐新形势下的关键环节。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建和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促进、缺一不可。切实抓住两个责任的“牛鼻子”,一是要强化统一领导,推进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统一领导,强化守土有责和守土尽责。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二是要担好主责,当好主角。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三是要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有效举措:
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加强国际追逃追赃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先后对巡视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四个着力”,不断提升巡视工作的强度、力度和效果,巡视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有力举措。总体来看,十八大以来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主要从以下几处发力。一是不断优化巡视规划布局,适时修订巡视条例,严格规范巡视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内容要求等,科学设定巡视频率,组建专业巡视人员库等。二是不断创新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如巡前部署会商、巡中跟踪、巡后会审督办机制等,建立巡视与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同机制。三是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以常规和专项巡视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视。四是不断加大巡视成果转化应用。分类处置不同问题线索,为问题线索处理和巡视成果转化创造条件。此外,十八大以来,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也成为从严治党,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有效举措。一方面,加强追逃追赃,强化反腐没有“避罪天堂”,以此形成强大震慑力。另一方面,通过积极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平台,加快与外逃目的地国签署引渡条约、建立执法合作,不断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核心所在:
制约和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只有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有效防范腐败行为,强力压缩权力寻租和腐败发生的空间。十八大以来,加快构建和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紧紧围绕公共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来设计制度、形式、手段,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所在。十八大以来,让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里”,主要从以下几处寻求突破:一是强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充分发挥党纪国法效应,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二是强化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三是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四是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和寻租,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赵晓呼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倪明胜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