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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院士多了还是少了?(2)

斩断扭曲院士制度的利益关联

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对院士的定义是“国家设立”的自然科学技术方面或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但是,对于院士的追逐,实际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学术范畴。首先是经济上的。国家层面对院士的经济支持并不多。院士均享受国家规定的院士津贴,为每月1000元(免税)。国务院还规定资深院士每人每年享有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院士所在单位也发放地方院士津贴,发放的津贴金额少则每月千元,多则每月上万元。一些科研单位与高校引进院士时,动辄发放上百万元的补贴、房子,以及上千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都是直接的经济诱惑。

但更大的扭曲因素,是那些隐性的超越学术荣誉与金钱的东西。有了院士头衔,就会有更多的人邀请你参加各种成果鉴定、项目验收、学术报告,处处受尊崇。而且,院士更可以主导国家在某领域的科研项目,甚至参政议政。前些年事实上形成了一个潜规则:非院士不能当著名大学校长。在一些科研薄弱的省份,院士享有“副省级”待遇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规定,等等。

正因为有许许多多超越了学术荣誉的东西,一些人趋之若鹜,甚至不择手段。有媒体报道,某落马“老虎”曾于2007年、2009年两度参评院士,并且坦言向企业老板收受贿赂达千万元以上用于参评,后只差一票落选。

为什么会如此?国外的院士制度为什么没有这么复杂?

除了俄罗斯以外,在美、英、日、德、法等国家的科学学会的会员,只是一种对于他们科研工作认可的荣誉称号,不具有经济和行政意义。许多国家的学会成员不但无收入、无津贴,反而要交会员费。即便有补贴,也是象征性的补贴。比如美国的院士只是三大研究院的“会员”,不仅领不到工资,还要每年缴纳会费;英国和德国的学会主要目的是促进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德国的院士,工作完全是名誉性的,没有任何报酬。当选院士除了荣誉,不会带来任何物质上的利益。英国的三个主要学会都是在英国注册的侧重于资助研究的行善性组织。日本的科研实体也主要依靠民间企业,日本学术会议主要向政府提供咨询,日本学士院以颁奖为主,其职能相对单一,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利益的挂钩。

显然,这其中的根本是斩断或者弱化与利益相关的权益,尤其是与之不相关的权益,让学术荣誉回归荣誉。扩大规模名额,斩断利益关联,破解了这两个“紧箍咒”,以上的难题才会迎刃而解。

(作者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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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