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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国企产权制度 (3)

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规范推进员工持股改革。环顾国内外,当今最优秀和成功的企业都是员工持股甚至是全员持股的,这几乎成了“标准配置”。换句话说,现代企业传统的资本雇佣劳动正在转变为资本和劳动的共同治理。今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标志着停滞十余年之久的央企员工持股再次启动。新近出台的《指导意见》和《意见》对这些探索员工持股的基本原则予以了确认。可以相信,随着试点的深入和配套制度的出台,规范实施的员工持股将在今后的国企深化改革中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巨大杠杆作用。

发展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联合的个人所有制。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重大意义还在于,它代表着公有制发展的未来和方向,究其实质,国有控股加员工持股再加社保基金等新型公有制机构持股的混合所有制就是马克思所提出的著名的“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所提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实际上就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联合的个人所有制,进一步来看,该所有制的本质特点为:从国家整体层面和劳动者整体角度看,是公有制,但从组成劳动者整体的每个个人来看,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具有了这种特点的所有制集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的优点于一身,它可以说是既适应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理想形式。(李楠 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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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国企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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