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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对现代法治的六大正面影响(2)

三是儒家文化注重维护家庭伦理,能为现代法治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奠定伦理基础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儒家文化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国一体,这就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儒学所主张的家庭伦理思想,其核心是“孝”,“孝”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父严母慈子孝”是传统家庭追求的标准。《孝经》中明确提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这实际上是把“孝悌”与天道联系起来了。儒学所强调的个人对家庭和社会的义务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爱,以及家庭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孟子曾言,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这样就把“孝悌之行”作为治国平天下的根本出发点。在今天看来,家庭关系大量涉及情感,很难完全靠法律手段来调整,主要应当依靠道德教化实现家庭和谐,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家庭关系。在家庭关系中,更多的是应该怎么做,而不是法律要求怎么做。

四是儒家文化主张以民为本,这与现代法治精神也是契合的

法律本身需要贯彻民本思想,以民为本,民之所欲,法之所系。《后汉书·皇甫规传》注引《孔子家语》:“孔子曰:‘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可知也。’”儒家主张君王要施仁政,仁政的核心是以民为本,顺乎民心,泽被天下苍生。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民贵君轻思想曾影响我国数千年,成为统治者治国理政的精要。今天,我们实行法治,首先也是要树立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理念,将人民的福祉作为最高的法律。应当看到,中国古代虽然有民本的思想,但并没有民权的理念,而儒学作为一个基本的文化传统,像西方的基督教传统一样,重视和尊重人的尊严,这也是现代法治所要奉行的基本理念,儒学所主张的民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理念,也应当作为法治的基础。

五是儒家思想强调精英治理,强调选贤任能,这与法治的理念也是吻合的

孔子向往“三代”,主张“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礼记·礼运》)。贤能一般是指有德有才、德才兼备的“君子”。孔子说:“君子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论语·子张》)。孟子则强调“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孟子·公孙丑上》),也带有精英政治和民本的思想。孟子主张主权在民,治权在贤。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等,“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事实上,贤能之治也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善治的一部分内容,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善治的主体仍然是人,这些人应当真正具有治理国家的能力、具有较好的道德品行和较高的素质。这些思想都应该作为当代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资源。

六是儒家文化宣扬的信义观,是现代法治赖以发展的基础

儒家把仁义礼智信作为做人的基本内容。孔子主张天下为公、讲信修睦,在其看来,讲究信义是个人修身立命之本,也是“仁”的基本内容。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诚信”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所谓“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学而》),“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孔子不仅把诚信看作是一种君子之道,而且将其上升为一种治国之术,所谓“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孔子的这一思想被孟子进一步发扬,孟子提出了“五伦说”,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论语·子张》)。这种信义观,滋生出“民有私约如律令”的契约精神,为现代法治的发展提供了诚信土壤。依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弘扬儒学所倡导的诚信观念,必将为此奠定深厚的社会基础。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儒学经典就像一张航海图,中国的许多统治者都是靠这张图来驾驶中国这艘大船。世易时移,朝代更替,中华民族经历了多少社会动乱,战胜了多少天灾人祸,渡过了多少激流险滩。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文明依然能够延续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其中儒家学说所具有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在推进全面法治建设过程中,也需要从传统文化中寻找治国理政的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不能一味地固守传统,厚古薄今,也不能完全否定传统,厚今薄古。  《慎子》有云:“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律本身也是一种文化,法治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离开了其他文化要素存在的土壤,法治文化不能独存。因此,培育法治文化,需要认真对待传统文化。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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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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