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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最终原则究竟是什么(2)

在社会治理中,究竟什么才是最基本的原则

在社会治理的方面,如果我们问到究竟什么是最基本的原则,我认为是法治。当改革碰到很大的利益问题时,就常常会出现各种利益群体的不协调、矛盾或冲突,这样整个社会方面的问题就凸显出来。针对这些问题,政府过去曾经出台过一些制度来化解矛盾,比如说信访制度等。但是最终我们发现,这里有一个误区,光靠信访还不行,如果这些制度最后不能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比如,有些“上访户”最后就成了老上访户,而这些老上访户的问题长期拖着不能解决,社会就更加不和谐。

这轮改革提出了“终结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实行把涉法涉诉信访都纳入到法治轨道来解决。从这一点上来看,终结制度是对法治保障的进一步完善。其实世界各国在处理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时候,最终没有其他选择,就只有法律的途径。尽管法律也有缺点,因为法律更多的是强调程序公正,强调依法申诉的程序。法律是必须有终审的,它强调一个事物最终要遵从规则,不管是申诉方还是被诉方,最终法律都会给出一个裁决。所以法治的途径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出路。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靠基层还是上层

近年来,有些地方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激增。对这些问题我们过去也有一些处理方式,但从机制上来说,我们还没有一个很好的预防和化解这些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中央文件提出要创新有效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这是很有必要的。

我认为这个机制很大程度上应该创建于基层。实际上大量的矛盾都来自于基层,当矛盾反映到中央的时候,其实已经酝酿得很大了。很多事情完全可以在最初环节、在萌芽状态解决。现在老百姓经常抱怨的是,一些基层工作者动不动就把人家一句话推走。其实基层人员应该多一些关心他人的精神,对工作负起责任。如果上上下下都能把基层在预防和化解矛盾中的重要性认识清楚了,切实加强各种基层工作建设,包括物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各种基层组织建设,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就能打下一个很好的基础。

 打造公共安全体系,官方监管和行业协会哪个更有力

公共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备受关注。三中全会《决定》里强调体制创新的时候特别把安全列了一条。安全问题涉及的领域特别广泛,在讲安全问题的时候,头一个就讲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可见,食品安全确实和社会治理之间有密切的关系。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官方的食品监管有问题。其实,这里也存在误区。因为无论食品监管多么严格,也无法到村庄去监管每一个小农生产者,而现在很多事情就发生在最初的生产源头。这些最初的生产环节仅仅通过官方食品监管系统是很难完成监督的。这是一个社会体制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全世界都是靠“活力社会”、“能动社会”去解决。最典型的就是靠“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来完成。

所谓“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就是千千万万的生产者自己建立的同行业组织,既然是同行业、同技术组织,他们每个人最了解生产一线的细节、原料的细节、加工的细节、产品的细节,最了解同行其他人的情况。假设同行中某一个人往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这就等于砸了同行业的每一个人的饭碗,就等于损害了全部生产者的名誉和利益,同行业的其他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所以,“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对自己产业、行业的管理是最内行的、最难以被欺骗的。如果激发了同行生产者的社会活力,每一个生产者同时就是监督者,食品安全问题、商品假冒伪劣就可以通过这些“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实现有效的管理。也可以说,民间对此有充分的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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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社会治理   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