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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竹:在群众参与中找到善治的答案(2)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走出由政府“掌舵”、人民群众“划桨”的简单治理思路

社会动员机制的基础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包括公共利益。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包括公共利益的问题,政府应与人民一道寻求解决方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我们走出由政府“掌舵”、人民群众“划桨”的简单治理思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公务员的角色作用就是满足公民的需求和实现他们的利益,而不是通过所谓“掌舵”来坚持特定的发展方向。当今社会涉及公民利益的公共关系错综复杂、交叉重叠、相互影响,公共政策实际上在这些关系的交流和碰撞中形成。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各类群体和利益集团的交锋与妥协,最终形成大家都能接受的公共政策,这样的公共政策是平衡各方利益和交流的混合物,而不仅仅是政府“掌舵”下的直接产物。政府通过议程安排,使各方能够坐到一起,为社区和公共生活面临的问题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民一样,都是积极的参与者,社会动员机制的完善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和控制的思维方式的改革和创新。

社会动员机制的核心是通过公共利益把人民群众团结起来。公共利益需要共同责任。实现公共利益的最佳选择不是某个群体单独做出方案,而是广泛的公众参与。政府的作用是能够把不同的人群和不同的利益集团聚集起来,创造一个无拘无束、真诚相待的对话交流环境,大家共商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话题。除此之外,政府还需要通过规制使公共利益的解决方案公平规范,并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政府需要引导公民在形成解决公共利益方案的基础上,和社会成员一道去共同实现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不是由个人的自我利益聚集而成的,而是产生于一种基于共同价值观的对话。因此,公务员不仅仅是要对‘顾客’的要求做出回应,而且要集中精力与公民以及在公民之间建立信任与合作关系。”

必须创造条件使居民准备好承担公共责任,如果人们不太关注政府事务,甚至对社会上的种种弊端熟视无睹,仅仅认为那是官员和政府的事情,人们就不会对公共事务有兴趣,就会局限于一家一户的个体利益,对公共生活和公共福祉也会麻木不仁。

社会动员机制要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政策的实施和评估过程中,重构新的公共服务思路

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动员,就是要引导人民勇于承担起对于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和自身事务的责任,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当前的社会动员,更要从价值层面展开。

社会动员机制要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政策的实施和评估过程中,重构新的公共服务思路。“新公共服务是一场基于公共利益、民主治理过程的理想和重新恢复的公民参与的运动。”这就告诉我们,以往以公共服务绩效为目标的绩效评估,并不能在真正意义上体现公共意志和公共参与。在现实生活中的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或者通过政府自身的机构,或者通过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往往由被评估方来安排评估事项,实质上与自我评估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它最终还是回到了一片赞扬声中,只不过是冠以“第三方”的名义而已。政府改革抑或政府简政放权究其实质来说是增进公民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体现在改善公共卫生,促进公共安全,提高环境生态质量,实现人民安居乐业,以及许许多多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上,而不是看有关部门工作的投入产出是多么有成效。一句话,政府的工作怎样改进了人民的福祉是一切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核心。组织效率固然重要,社会效益更加重要。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动员才可能形成其行政基础。(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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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社会动员   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