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制 安全:要防止数据被滥用
案例:
2012年2月16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这些公司是如何知道您的秘密的》的报道。文中介绍了这样一个故事:一天,一位男性顾客怒气冲冲地来到一家折扣连锁店向经理投诉,因为该店竟然给他还在读高中的女儿邮寄婴儿服装和孕妇服装的优惠券。但随后,这位父亲与女儿进一步沟通发现,自己女儿真的已经怀孕了。
2014—2020年全球大数据应用市场规模及预测(E:预测)
这一故事,经常被作为大数据挖掘能力的典型例证。但在专业人士看来,这一案例体现出的并不是大数据的“聪慧”,而是大数据的“傲慢”,个人隐私并没有得到足够尊重。
“我今天上淘宝网购物,淘宝有我个人数据,我的行为数据是属于淘宝还是属于我?目前国际法律认为这个数据属于消费者。淘宝可以用,可用于提升用户体验,但如果淘宝把该数据卖给第三方就不行。”百分点董事长苏萌说,但如果淘宝卖出的不是原始数据而是其分析结果,这种第三方分享的形式在美国目前大部分市场上是认可的,如IBM等企业也在利用这些数据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大数据在涉及交换、分析、挖掘时,个人信息是无法直接过滤的。这些个人隐私数据散落在中介、银行、保险、航空公司等机构间,危险性可能不大。但如果被共享之后,又被系统整合、相互印证的话,消费者的个人基本信息,甚至性格、爱好以及生活轨迹等信息将被他人一览无余,很多普通人将变成“透明人”。
韩亦舜认为,目前,隐私问题存在着利己主义的悖论。“举例来讲,上海跨年夜发生的踩踏事件,技术上可以看到人流的变化趋势,是完全可以预警、预防的,悲剧的发生直接关系着数据伦理问题。数据安全或者保护数据就一定对吗?这里也有一个伦理问题。”
“在美国,一些公司把‘底层’的详细个体数据去除掉,这样能规避掉一些隐私和安全问题。”清华大学苏州研究院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赵勇表示,从大数据监管来说,“最适合的是政府”。上海已成立大数据局,这是对数据管理的专业政府机构。最核心的管理是从法制上界定“数据拥有者是谁”“使用者是谁”“使用权限如何定义”“谁是受益者”等。
(光明日报记者 陈恒)(图表及数据来源: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