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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视角下社会组织发展路径选择

—以辽宁省为例

【摘要】辽宁省的社会组织发展状况表明,社会组织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然而,在现阶段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运营不规范、自主能力薄弱等问题。未来,政府可通过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等举措,优化社会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结构,建立现代社会组织生态体系,促进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社会活力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契机

伴随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组织的种类与数量近年来都出现了令人瞩目的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对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影响不可忽视。城乡社会的日益繁荣为公共事务带来了巨大工作量,单纯靠政府已经无法从容应对。依靠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与监督是我国社会建设与时俱进的必然选择。社会组织的成长带来社会力量的增强,为社会建设新格局提供了有生力量,也为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各界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组织和体制基础。①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随后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则首次提出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改革总目标,提出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实现执政理念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也确立了社会组织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新型的政府—社会关系正在形成。②《决定》还进一步强调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意义。

积极发展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激发社会整体活力、推进当前社会体制改革的战略内容。这就要求我们从顶层设计的角度重新出发,探析社会组织的发展策略与变革路径。

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近年来,辽宁省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目前全省各类社会组织分布城乡,活跃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民政等多种领域,建立了部门齐全、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全省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从2008年的17748个增至2014年末的20212个,呈稳定增长的发展趋势。至2013年底,辽宁省社会组织总数占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的7.9%(列全国第七位)。《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通过后,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做出了简政放权、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的若干决定,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保障。具体做法包括:

第一,不断完善内部治理。针对辽宁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标准不统一的状况,全面启动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建设,制定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南》系列23项制度的示范文本,其中包括各类《社会组织章程》、《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等示范文本。

第二,探索改革登记制度。制定了《辽宁省社会组织工作指引》,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换届等事项设立了全省统一规范。按照中央部署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进行直接登记。截至2013年底,全省直接登记195个社会组织。同时,全面推进了城乡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相结合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可降低门槛在县区民政局进行备案。目前全省备案的社会组织已达16200个。

第三,继续完善监管模式,实行集中年检和分散年检相结合、报表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年检模式,贯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还在省本级和全省大部分地区启动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探索建立了因地制宜的分类评估办法,统一了评估标准、政策与流程,截至2013年底全省社会组织已参加评估的有967个,占全省总数的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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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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