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深度原创 > 正文

论和谐秩序、科学发展与共建共享的有机统一

【摘要】共建共享是和谐秩序、科学发展的前提基础;和谐秩序是共建共享和科学发展的保障,而科学发展则是共建共享和秩序和谐的必然要求;坚持秩序和谐和发展科学才能实现全体更富的最终目标。共建共享、和谐秩序、科学发展、全体更富是动态有机统一的。这一思想是对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关键词】共建共享 和谐秩序 科学发展 全体更富

【中图分类号】F04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成果共享”或“成果分享”问题引起党和政府以及很多学者的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要“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党的十八大报告多处指出,“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该思想的核心要义在于,要求将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富裕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统一起来,笔者将这一思想概括表述为“共建共享与和谐的有机统一理论”,简称为“有机统一理论”。这一理论是党和全国人民探索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如何建设这样的社会主义重大问题的高度理论抽象和总结,从严肃的学术研究视角对这一理论进行解释和发展是有意义的。

首先,共建共享的目标是共同富裕或者全体社会成员更加富裕。与单纯的富裕目标不同的是,我们明确提出的是“共同富裕”,准确来讲,即不断的共同更加富裕,这个过程也是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和共同享有的过程。其次,共建共享的一个重要保障是和谐的秩序。和谐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追求的秩序则是一种和谐的秩序。第三,共建共享的方法和手段是科学发展。科学的发展就是“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发展,只有实现共建共享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可以将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共同富裕的相互关系总结为“一体”、“两翼”、“一目标”的“有机统一理论”。该理论内在地蕴含了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和手段的有机统一思想。共建共享在“有机统一理论”中居于基础地位,本文的主要内容即是通过以共建共享对和谐秩序和科学发展的影响为基础,而对该理论进行深入阐述。

共建共享与“秩序”之翼

“有机统一理论”中的“和谐”作为一种秩序,本质上是指社会成员行为之间的相对均衡、相对稳定与相对协调的状态。如果所有的社会成员利益等完全同质,或者将不同质的社会成员抽象为利益等完全一致的“人”,和谐秩序的讨论也就失去了意义,因为这种抽象本身就意味着和谐。所以,研究秩序与和谐的前提在于承认具有不同利益结构的不同社会个体的存在。这也意味着单一社会个体形不成秩序与和谐,秩序与和谐必须讨论整个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和共同富裕”中的“共”强调的正是整个社会中不同质社会成员的“共”,所以,共建共享不但为秩序和谐提供了基础,而且也对秩序和谐提出了要求。

因此,在理解“共”的主体即“人民群众”时,应该将之理解为由具有不同利益结构、理性水平和行为倾向的众多社会个体构成结构性概念。同时,人类是群居生物,人类出生以后必然处于某种社会关系中,必然生活在某个或某些方面具有某种共同理念、共同价值、共同追求和共同利益的共同体中。人类社会中存在着数量众多的具有不同称呼和涵义、可能在某些方面相互交叉的各类利益共同体:个体、家庭、企业、学校、军队等;集体、集团、群体、阶级、阶层、党派等;政府、机关、组织、农村、城镇等。“有机统一”理论中强调共,就是这些具有不同利益、不同势力、不同权力的社会主体的共。“共”字的基本涵义就是各安其位、各尽其才、各得其获,同时又使各个阶层个体都有生存并且向上流动的希望和途径。这就是一种社会和谐的良好秩序状态。但不同阶层安何位、尽何能、得何获,社会个体如何保障生存并向上流动,也就是如何形成秩序和谐,却需要规则的调节。

规则是用于激励、约束、引导和协调不同社会个体的行为的,而规则本身则是一个由多个子规则组成的复杂规则层次系统。社会规则总体上包括非正式规则和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包括个体习惯、群体习俗、硬性惯例等,各非正式规则之间要求保持结构合理与兼容;正式规则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部门规定、地方规定、政府政策等,各正式规则之间要求结构合理和相互兼容,而不能相互冲突。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规则还可以分计划经济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则。规则调节行为可以形成良好的秩序,也可以形成混乱的秩序,和谐秩序要求规则结构必须是合理的。具有合理结构的规则体系调节众多具有不同利益的社会个体“共”的行为,才能形成和谐的社会秩序。目前,我国微观上出现人与人之间缺乏安全感、公众与企业矛盾突出、公众与政府关系紧张等现象,中观上出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失衡、产业结构优化艰难、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扩大等现象,宏观上出现社会事业发展落后、社会环境污染严重、社会资源浪费严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困难等“中国式失衡”问题①,这些社会秩序不和谐的背后是各类社会个体行为激励和约束的失控,即社会规则结构存在问题。

规则体系内部的冲突,首先表现为非正式规则与正式规则的冲突。比如计划经济强调下级对上级的服从。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强调等价交换。其次,是宪政法则与其他正式规则的冲突。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我国公民对政府政策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较为缺乏。再次,一般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如我国《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法律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冲突。第四,政府政策与其他正式规则之间及政策内部也存在冲突。第五,我国是一个典型的由传统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分散决策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转轨国家,因此,计划经济体制规则与市场经济体制规则的冲突在我国十分普遍。规则结构的矛盾、冲突、断层等不协调问题会导致主体行为失去约束,并对社会主体行为产生错误激励。规则结构的冲突为不同社会主体在同一事件中适用不同的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可能。与政府密切相联系的强势利益集团,可以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选择适用那些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规则,而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弱势群体,只能被动接受对自己而言并不是利益最大的规则。社会和谐秩序形成的前提是规则本身具有普适性、公平性并为大多数社会群体所接受。而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规则适用上的不公平性,必然导致双方行为冲突和矛盾,社会秩序和谐就无从谈起。

共建共享与“发展”之翼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其中发展主要是指经济发展: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物质财富创造,即科学的经济增长。这要求实现有机统一理论要求的参、建、享和富。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社会中具有不同利益结构的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包括了社会各弱势群体和普通人民群众,以他们的利益和发展为本,要求实现有机统一理论要求的“共”。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性要求的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各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阶层发展的统筹兼顾和全面协调,因此,要求实现有机统一理论中的有机统一。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内在的要求实现共建共享,而共建共享的实现也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

保障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共参、共建、共享和共富的权利,对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确定下来,对于提高各阶层、各群体社会个体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学者周其仁指出,正式制度对原来就属于并且其最终效果实际掌握在个人身上的个体私人资产的保护,可以真正的激发社会个体的创造力和能动性,从而有利于实现真正的科学发展。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具有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及多种所有制共存的所有制度、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制度。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制度,对于保证我国公民共参、共建、共享和共富的权利具有决定性意义,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许多社会成员的这种权利并没有得到保障。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社会弱势群体在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富裕方面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使社会财富和发展成果向少数社会强势群体集中,在需求方面导致国民收入分配失衡和成果共享不均。

上一页 1 2下一页
[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秩序   统一   科学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