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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法律透视

【摘要】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社会诟病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切实控制中小学生学习超负荷,要跳出就教育论教育的怪圈,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审视。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才能发挥最佳作用。文章侧重从法律角度对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过重产生的原因、危害进行分析,提出了治理这一问题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中小学生 课业负担 法律控制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过重的学习负担损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学习负担,使学生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然而,《规划纲要》施行以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效果仍不理想,甚至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主要表现在:第一,作业过多,睡眠不足,2011年5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通过对贵州、安徽、山东、四川、湖南、广东等10省市46个区县184所中小学的5000多名进行调查,发布了《中国青少年儿童发展状况研究报告》,结果表明,由于中小学生作业过多,近八成中小学生睡眠不足。第二,课程、辅导资料多。据调查,重庆一所初中,初一生均8册、初二生均12册、初三生均18册教辅资料,与此同时,学生还有大量的练习集和测试试卷。如此众多的辅导资料,势必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第三,校外课外补习泛滥。第四,考试测试频繁。为了检测学生学习效果,考试成了中小学教学管理、教学效果评价的首选措施。由此可见,目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不争的客观存在,成为社会公认的教育“顽症”,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道难题,亟待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治理。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成因的法理分析

从法理角度分析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缺乏操作性,是导致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重要原因。法律手段是控制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最好的手段,而法律预防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出现违法行为受何种处罚是否清楚明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就显得特别重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为依法治教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

然而,纵观我国已有的控制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法律法规,仍存在许多不足和瑕疵。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责任主体不明。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设定,是法律规范有效实施的强制性保证。因此,控制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法律法规的表述理应准确,责罚明晰,以便于施行。但我国现行控制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的表述显得比较笼统,有的甚至一笔带过,致使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即使出现违法行为,也无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法律操作性不强。教育法律法规能否成为每所学校、每个教师遵循的准则,其重要的前提是法律法规的条文表述是否清晰、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即教育法律法规必须对责任主体权利、义务界定清楚,明确告知各个法律关系主体“应做什么”、“怎么做”、“不能做什么”、“做了受怎样的处罚”等。而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在这些方面还存在不少缺失。以我国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为例,对控制学生课业负担就显得过于抽象、笼统,无法有效操作。又如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规定,不得滥编、滥发、乱用教辅资料,但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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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课业   中小学生   法律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