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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政府责任缺失及完善(2)

公共服务市场化中政府公共责任长效机制构建

我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便着眼于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意欲通过市场化机制的引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然而,公共服务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将全部服务责任进行转移,针对上述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政府公共责任缺失的问题,笔者略提薄见。

第一,深化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政府责任。首先,对于市场机制的引入要做到审慎。鉴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范围之广,服务供给方式也应当多样化。因而,在对公共服务进行市场化之前,需要对公共服务的项目进行审核,对于公共服务项目依据是否可以市场化进行划分。基于对公共服务项目特点的认识,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在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时必须要做到谨慎仔细。例如,街道清理工作具备投资小、回报快的特点,政府可以将其归入适合市场化的公共服务项目,积极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投资。然而,对于燃气供应类短期之内收回成本较难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可将其归入可半市场化的项目,一方面政府可以选择自主供给,另一方面也可以选择承包给非政府组织。其次,还需要做好市场化改革前的论证工作,从而降低改革的盲目性,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第二,强调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首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是防止政府部门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之中出现错位和缺位现象,杜绝政府既当裁判者又当参与者。这要求弱化、转化或者强化我国政府职能。也就是说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政府部门增强公共服务责任感和社会管理使命感,这有利于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和市场化运作效果的改善。其次,需要提升我国政府的管理水平。要想提高政府管理水平,需要关注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工作,关键在于提升我国公务人员整体素质和岗位责任意识。公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对于我国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需要强化公务员队伍的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公务员的服务能力。

第三,落实多元化的供给机制。多元化的供给机制包括政府主导型供给和非政府主体主导型。首先,关注于政府主导型供给。政府在服务过程之中应当改变包揽全部公共事务的现状,适当地进行角色转换,例如,政府可以从生产者的角色转换为合作者的角色。适当的角色转换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和维护市场公平,在市场竞争之中发挥好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其次,多维度促进社会公众力量的有效参与。一方面,政府可以鼓励我国事业单位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之中发挥相应的作用,例如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改变落后的管理机制,实行符合现代化发展需要的绩效管理等科学管理机制,从而使得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可以得到有效提高。另一方面政府可以着力于非营利性组织的公共服务供给建设。

第四,提升社会公众决策参与度。作为公共服务的接受方,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质量评价等都应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且在听取意见之后,做出相应的改善对策。因而,首先需要鼓励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工作。为了改善公共参与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的情况,我国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条例等,保护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力。其次,不断扩宽公众参与途径。对于大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都可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从多种角度考虑,权衡利弊,最终寻得最佳解决方案。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府部门和民众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等。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存在政府责任缺失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有滞后的思想观念影响、不清晰的角色定位、利益相关者的阻力和不充分的社会公众参与。要想顺利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之中的责任,从而避免责任缺失的情况出现。

(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注释】

①贾旭东:“中国城市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完全外包及其动因—基于扎根理论的研究发现”,《管理学报》,2011年第12期。

②王薇:“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③王奎明,赵虹,谭新雨:“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理性回归与路径选择—基于社会成熟度视角”,《广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④闫娟,李正明:“论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政府角色与责任”,《中州学刊》,2013年第9期。

⑤朱云,包哲石:“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视阈下的政府规制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3年第3期。

⑥宋敏,杨宝利:“中国式财政分权框架下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行为的演化博弈分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责编 /于岩(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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