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对策
整合目前国内的反腐力量,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机构。第一,目前我国的反贪局属于检察院的内设部门,工作的独立性无法从制度上得到相应的保障,尤其是在惩处一些级别较高的腐败分子时难度很大,所以,国家必须对反腐败机构进行整合,加强反腐部门的独立性建设,提高反腐部门的权力地位。
第二,针对现有的反腐廉政机构,必须要进行一定的整合,形成一个比较权威的、能够统一高效的进行反腐廉政预防、惩治、教育工作的反腐机构,确保反腐工作能够进行统一的部署,并且统一的配备资源。
第三,由于反腐机构的特殊性,就要求了反腐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权力。只有保障了反腐机构广泛充分的权力,才能够防止和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这些权力应该包括调查权、行政惩罚权等。
在建设反腐机构的同时,要加强对于该机构的监督。第一,要做好外部监督。首先,对于国家的立法机关,应当健全相关法律体系,规定反腐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其次,要对反腐机构的人员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进行质询听证;再次,对于司法机关,即检察院、法院要对反腐机构进行监督,一但发现反腐机构出现违法行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惩戒;最后,将反腐机构的政务进行透明化、公开化,推进社会监督。
第二,加强内部监督。首先,要建立起内部的权利制约机制,将腐败的调查过程和惩处过程进行分离;其次,有证据表明工作人员和腐败分子有会影响公正调查的关系时,要求该工作人员回避此案件的侦办过程;最后,为了避免监守自盗的行为,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起秘密调查小组,密切关注部门成员是否有渎职行为,一经发现,立刻清理。
建立起惩处和教育双管齐下的廉政建设体系。第一,在惩处腐败行为的过程当中要秉承“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几率小,腐败成本低廉正是如今腐败行为频发的原因,正因为侥幸心理导致了腐败分子趋之若鹜。因此,反腐机构必须做到对于腐败行为“零容忍”,才能够更好地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在反腐工作中,一定要把教育放在重中之重,只有做好反腐教育,才能够防微杜渐。在这个过程当中,一方面要加强教育的规划,要重视教育、重视宣传,必须把宣传教育放在首要位置,才能够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如果只看重宣传教育的形式,而不注重内容,就达不到教育的效果。
第三,在反腐工作的过程当中,只有做到惩治过程中的“零容忍”,才能够震慑腐败分子,让腐败分子不敢贪污;只有通过宣传教育,才能够让腐败分子不去想贪污。总之,反腐工作一定要双管齐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加大民众参与程度,建立起廉洁的社会。第一,要提高人民在反腐工作过程中的参与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廉政建设工作表明,如果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惩治腐败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就长远来看,只有让人民重监督官员才能够从根源上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
第二,培育起社会廉政文化。在反腐工作当中,不但要培训官员廉政守法,同时也要对人民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号召群众参与到反腐工作中来,敢于举报贪腐的行为。
第三,充分利用互联网,不断推动反腐工作的进行。
总而言之,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断发展的新阶段,同样也面临着更多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反腐和廉政建设任务也异常的艰巨。本文致力于我国当代反腐与廉政方面的建设,从我国目前反腐和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挑战为切入点,充分分析了我国目前反腐和廉政建设工作中间存在的不足,通过分析其中的成本原因,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对策,以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反腐与廉政建设。
(作者分别为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处助理研究员,南京林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副教授)
【注释】
①常健:“当前反腐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挑战与对策建议”,《湖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第1~5页。
②朱宇,陈静:“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理论探讨》,2011年第4期,第26~30页。
③闻学良:“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中华魂》,2012年第5期,第51~53页。
④周四清,汪保康:“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应对”,《桂海论丛》,2013年第29期,第15~18页。
⑤黄华彪:“论香港廉政公署制度对我国内地反腐倡廉制度的启示”,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3年。
⑥唐海歌:“反腐败的公民参与:价值、困境与对策”,《企业导报》,2013年第23期,第123~124页。
⑦宋群生:“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扎实推进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河北水利》,2013年第4期,第14~17页。
⑧何颖利:“透过中国‘廉隅’史看当代廉政建设”,《学理论》,2014年第9期,第2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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