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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监管研究

【摘要】P2P 网络借贷是我国民间借贷的构成部分,由于互联网的使用,P2P 网贷市场的交易主体范围和交易方式都发生了变化,要防范和化解P2P 网贷市场风险,就必须以金融安全与市场效率均衡为目标,按照分级分类思想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实施不同准入监管标准。同时要建立P2P 网贷平台申请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追究机制。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 形式审查准入 民间借贷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随后“互联网金融”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形态之一,我国的网络借贷也在2014年获得了突破性进展。据相关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网贷市场在贷余额超过千亿,总成交量突破三千亿,参与人数增长迅速。同时,大量的网络借贷平台上线,多个风投机构和大型企业注资P2P(英文为Peer-to-Peer)网贷平台,银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也通过参股或以旗下子公司的方式设立P2P网贷平台。但问题平台数量也大幅增加,仅2014年12月份,出现倒闭、跑路或者提现困难等问题以及主动停业平台就达到98家,超过了2013年全年的总和。由于网络借贷的本质仍然属于借贷这种金融业务范畴,仍会产生金融风险,因此必须对网络借贷这种金融创新形式进行有效规制和监管,以避免酿成全社会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导致金融危机的出现。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网络借贷的核心,为素未平生的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帮助借贷双方达成借贷交易。因此对网络借贷的规制与监管,重点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其市场准入制度是把控网络借贷市场风险的起点,也决定了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方向。

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监管的认知前提

P2P网络借贷是我国民间借贷的构成部分。所谓P2P网络借贷,就是指作为个体的借贷双方,借助于独立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达成交易的互联网借贷模式。这里的个体,既包括作为自然人的个体,也包括作为组织体的个体。

众所周知,由于受制度压制和传统融资文化的影响,我国长期存在两个相互分割的金融市场,即正规金融市场和民间金融市场。我国的正规金融市场即是通过银行等正式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主要满足国有以及大型企业的资金需求。由于金融抑制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往往不愿意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个人和中小企业有强烈的资金需要并愿意支付较高的资金成本,这就刺激了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尤其是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而我国传统的民间融资文化也支持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由于民间借贷绕过正规的金融中介,直接在借贷双方之间进行交易,利率也随市场波动,它在满足个人和中小企业资金需要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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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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