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在拨付中,会受到从上至下利益关联部门的层层盘剥,有的地方政府扶贫部门会把一部分地方财政扶贫资金截留作为自己单位的福利资金发放给下属工作人员。
其次,地方政府在农村财政资金使用项目中,由于不同的地方部门利益诉求不同,造成在财政扶贫资金的运作中,经常会出现各个利益部门冲突现象。很多时候地方扶贫部门为了均衡起见,经常采取扶贫资金平均拨付的方式,这虽然平衡了地方不同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利益。但是这造成本就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运作使用更加分散化,根本发挥不出集中资金进行专项扶贫攻坚的积极效果。从而造成了我国目前财政扶贫资金的运作效率一直比较低下,各种不必要的成本日益增多,最终不利于农村地区扶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广大农村贫困居民对此也颇有微词。
提高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的对策
创新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理念。我国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立足农村地区扶贫工作的长远,制定更加全面科学的积极的“造血式”财政扶贫计划,转变以往传统的“输血式扶贫”理念。创新农村财政扶贫理念,是未来我国农村地区财政扶贫工作必须要重视的方面。只有扶贫理念发生积极的转变,才能带来扶贫效果的提升。通过建立“造血式”扶贫理念和方式,可以让地方扶贫部门真正在考察自己所在地方农村地区的发展状况的背景下,创新农村地区扶贫工作发展的全新思路。考察不同地区,不同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的差异性,依据地方资源等特点制定精准扶贫方式,是未来农村扶贫资金管理中必须要重视的重要环节。当然,要想建立上述精准扶贫、造血式扶贫方式,必须要重视解决当前农村地区扶贫资金短缺的问题。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方式,通过制定优惠的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帮助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真正提高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立统分结合的扶贫新模式。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扶贫效果。同时,要在扶贫中真正立足农村贫困人员自身减贫能力的提升,减少脱贫又返贫的几率的发生。
建立真正立足农村扶贫工作发展实际效果的全面科学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机制。我国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政府部门建立更加积极全面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方式,真正发挥不同部门对扶贫资金的绩效考核参与作用。在对扶贫绩效指标的制定中,要改变以往唯经济GDP为主的单一扶贫评价方式,要立足农村地区长远健康发展,制定更加全面科学的生态发展评价指标,最终实现在对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考核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的彰显。农村地区要想尽快缩小与城市在发展中的差距,必须要结合自己地方特点,制定更加全面积极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特别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不能通过污染环境、浪费资源来实现经济的发展,应当把他们有机结合。这样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与评价考核中,才能够真正推动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
完善健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扶贫资金筹措制度。我国应当在继续发挥政府财政在农村扶贫工作中的中流砥柱作用的前提下,积极开拓多元资金筹措渠道,尤其是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进入农村扶贫事业是未来扶贫攻坚工作中必须要重视采用的融资方式。某些地方的农村扶贫事业之所以在过去起色不大,归根到底是由于扶贫资金不足所致。因此,解决扶贫资金短缺问题是农村扶贫工作中的核心工作。相关农村扶贫配套资金的融资一直是困扰我国部分地方农村扶贫工作的焦点问题。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在充分考察当地扶贫工作特点的基础上,立足地方扶贫事业的优势,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社会化扶贫资金引入机制。通过建立地方扶贫资金专项融资平台,让国内外企业资金进行投资。建立专项社会资金引入优惠政策,如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地方扶贫事业之中。我国东部沿海部分省份目前采取发展式农村地区扶贫新方式,把农村地区扶贫事业进行社会化运作,通过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实践证明,上述地方政府的做法是非常积极有效的,这给我国其他地区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在筹集扶贫资金上,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健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制度。地方政府扶贫部门应当制定更加细致严格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制度,中央政府部门也应当结合全国扶贫事业发展的特点,出台完善更多有助于提高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专项法律法规。在具体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建立由专业人士组建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委员会。这样可以极大改变目前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让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在专业人士的管理和监督下得到最大程度的使用。同时还要引入地方农村居民参与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让他们能够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用途等获得充足的了解,并积极吸收和借鉴他们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建议。要建立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网络公开监督制度,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地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网络披露平台,要在平台上晒出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方向,要主动积极邀请社会人员的监督。建立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县级专业会管理和集中报账制度,这样可以防止地方部门内部的各种制度漏洞引发的资金挤占、挪用和贪污行为的发生。
优化农村扶贫资金管理,提升资金管理效率。我国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优化扶贫资金的管理。首先,应当减少地方扶贫部门的人员,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这样可以节省一部分行政开支,挤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地方扶贫事业之中。其次,要减少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对农村贫困人员的转移支付层次,提高资金的转移支付效率。对待一些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工作,应当减少行政审批的环节,缩短行政审批的时间,让扶贫资金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发放到亟需的农村贫困人员手中。再次,对待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必要时可以通过提请法律诉讼等方式追究他们法律责任。未来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还需要借助现代信息科技等新技术手段,实现对农村扶贫工作的网络化、时时化管理。
我国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建立全方位系统化的扶贫攻坚战略。从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方面,首先要建立系统化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对待与财政扶贫资金具有利益关系的各个政府部门,应当进行相关利益和管理权限的整合。要制定各部门协调一致的扶贫工作联动工作方式,发挥各个部门在扶贫工作中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建立便捷的信息沟通方式,尤其是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对待财政扶贫资金要设立严格的专款专用方式,以县级为单位进行财政扶贫资金的备案和考核,明确每一笔扶贫资金的来龙去脉,尤其是对各种借助第三方进行的财政扶贫资金转移支付行为进行严格的统筹规划和备案。这样才能够真正保障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率。
建立以扶贫绩效为导向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激励机制。农村扶贫工作要想真正取得积极效果,短期内是无法真正实现扶贫目标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农村扶贫计划的过程中,应当制定更加长远的农村扶贫发展计划。对待农村扶贫资金的激励机制,要在以往农村扶贫事业的基础上,建立更加长远的农村扶贫资金激励机制。考察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绩,要重点考察历届政府制定的合理的农村扶贫计划的推进与完成情况,严禁换一届政府就出台新的扶贫政策的做法,要尽量实现农村扶贫事业的连续性。可以从公平性和效率性两个角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扶贫资金激励机制:对待农村中不同贫困人口的规模和贫困层级进行合理的扶贫等级划分,在具体的财政扶贫资金的发放中应当侧重于均衡发放,尽量顾及不同地方群众的利益;同时,要在扶贫资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进行专项定点扶贫,对重点扶贫对象进行精准扶贫,提高他们自己的脱贫能力,并树立精准扶贫的榜样,让其他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能够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
总而言之,面对我国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既要不断确立新的管理理念,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更要立足长远,形成更加长远的扶贫工作管理思路。不仅要更加有效地发挥农村扶贫财政资金的作用,更要通过扶贫资金的利用来带动各项扶贫工作更加高效的开展。
(作者为河北大学教授;本文为2014年度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扶贫资金促进农村贫困地区顺利实现小康社会利用效率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457507D)
【注释】
①王亮,陆琦林:“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扶贫经验及借鉴”,《地方财政研究》,2013年第12期。
②潘经韬:“农村扶贫资金投入及其扶贫效果优化探讨”,《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年第6期。
③李盛基,吕康银,孙晔:“中国扶贫资金支出结构的动态减贫效果研究”,《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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